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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常智余等职务和批准吴秋菊辞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任字2018〕3

 

 

关于免去常智余等职务和批准

吴秋菊辞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智余等的免职、批准辞职通知》(湘常发〔20187号),经20183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常智余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吕赵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任华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姚湘灵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冬香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谷清平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董瑞森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吴秋菊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8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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