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任字〔2018〕3号
关于免去常智余等职务和批准
吴秋菊辞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智余等的免职、批准辞职通知》(湘常发〔2018〕7号),经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常智余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吕赵龙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任华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姚湘灵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冬香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谷清平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董瑞森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吴秋菊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 访问量统计:363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