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任字〔2018〕8号
关于免去谈固等职务和批准肖建雄辞职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谈固等的免职、批准辞职通知》(湘常发〔2018〕15号),经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谈固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熊文辉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施健鑫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雷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钧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宋学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丁炳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勇德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征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辉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再立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晓峰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鹏程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青山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剑夫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谭小平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新政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太斌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谢业庄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方新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郭芳琼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易忠民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肖建平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邹靖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于宁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志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邹光辉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淑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瑾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高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杜宇红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阳推绪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羊一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谭志刚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谭庆之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铁晓迪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觉民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谢兵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晓红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建琼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颜朝晖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韦立初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苏醒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肖建雄辞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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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人大常委会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本院领导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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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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