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任〔2020〕21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本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湘常发〔2020〕28号),经2020年11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批准刘孙承辞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刘孙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董石桂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雷丰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苗霞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业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程铁梁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湘红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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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各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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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