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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2020〕21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本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孙承等的批准辞职、任免通知》(湘常发〔202028号),经202011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批准刘孙承辞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刘孙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董石桂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雷丰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苗霞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业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程铁梁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湘红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11月27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各市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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