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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王小更等的任免、批准任免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本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小更等的任免、批准任免通知》(湘常发〔2021〕9号),经2021年3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小更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江发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畅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泽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兴无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饶力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刘兴无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李芳芳辞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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