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本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小更等的任免、批准任免通知》(湘常发〔2021〕9号),经2021年3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小更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江发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畅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泽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兴无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饶力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刘兴无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李芳芳辞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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