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物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协同省级主管部门对省以下检察院财物实行财务省级统一管理。编制省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和医保、房改等工作,以及对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物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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