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田”育出“好苗”“内训”孵化“内行”
——湖南省检察院以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
破解青年干警成长瓶颈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基层队伍“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各项检察工作面临难以为继的严峻挑战。强化自身造血功能,积极探索青年干警培养机制是破解难题的重要路径。针对队伍专业素能不高、外部培训资源不足等问题,湖南省检察院着力打造“内训”机制,以湘潭县检察院为“试验田”探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日前该项工作臻于成熟,于今年5月在湘潭检察系统全面铺开。2016年3月以来,湘潭县检察院共组织青年干警55人次列席检委会23次,参与1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极大提高青年干警综合素能。三年来该院17名青年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60余项,多次参与列席的廖小娜斩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3名青年干警提拔为内设机构正职并担任检委会委员。
一、开辟“试验田”,实施“精耕细作”管理机制
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是指35周岁以下、未担任检委会委员的青年干警,经检察长批准列席检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审议。列席活动分为承办人介绍案情、青年干警发问、青年干警发表意见、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并表决、检委会委员点评青年干警发言五个环节。湘潭县检察院从2016年开始启动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2017年3月,该院被湖南省检察院正式确认为试点基层院后,出台了《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机制,从确定旁听人选、意见表达、评价考核等方面环环相扣,使其成为催生青年干警快速成长的“试验田”。
一是把好“总阀门”,精心设计人员进出机制。湘潭县院现有青年干警16人,占全院干警人数近三成。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不同于常规的学习培训、业务竞赛、庭审观摩,参与人选确定上既不设门槛,采取自动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但又设置潜在要求提高参与重视程度,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两年来,全院26人次列席了检委会,实现青年干警全覆盖。实践中来看,列席的干警不仅有一线业务部门干警,还向有法学背景的司法行政人员开放,缓解了其由于专业搁置而产生的本领恐慌。此外,与授课培训的单向度不同,列席会议不仅仅“带着耳朵来”,更要“带着脑子来”。由于需要独立发表意见,旁听人员必须提前对议题进行深入思考、研究论证,极大调动其了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设置“导流槽”,精心设计意见表达机制。完善意见
表达机制是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的核心环节,该环节细化为承办人陈述、提问、发表意见三个具体流程。为提高意见表达质量,规定明确提问和发表意见环节都由列席干警优先进行,以免受到检委会委员意见影响陷入“划地为牢”的限制,引导青年干警大胆如实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如在列席审议一起强奸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未成年人存疑的事实,该院2名列席干警大胆发表了与检委会委员不一致的意见,最终形成作出起诉、相对不诉、存疑不诉三种意见分庭抗礼的局面。
三是用好“指挥棒”,精心设计评价考核机制。为提高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的效果,该院专门设置了检委会点评环节,通过以会代训增强了青年干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的同时,还赋予该机制发现、评价、筛选青年骨干人才的功能。每次表决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均指定2-3名检委会委员就列席人员的表达能力、业务水平、个性特征等方面进行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为检察人员任免、职务任免、奖励提供了客观依据,激励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如新任命的3名检委会委员均是列席中表现优异者。
二、打造“育苗师”,催生“润物无声”的多层灌溉效应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其委员大多是资深检察官,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丰富,无疑是最好的“育苗师”,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无需投入更多资源即可发挥实战练兵效果。湘潭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委员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充分发挥、放大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的教育培训作用,以最“解渴”的方式助力青年干警成长。
一是现场“点对点”点评催生“滴灌效应”。检委会委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更理性、周全,站位更高。青年干警由于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较短,接触案件较少,表达观点时常出现就案论案、理想色彩浓厚等问题。而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往往来自不同业务部门,且相对疑难、复杂。青年干警通过列席检委会,可以近距离观看委员们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对案件进行分析、决策,无疑为青年干警快速全面成长提供了捷径。此外,检委会委员包括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人针对青年干警的表现点评、打分,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指出问题和不足,通过精准施教让青年干警更清晰地“知不足”,激发其“不知足”的学习热情。一名干警感言,“委员点评指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处理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更为严格,如果不注意排除无罪证据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这些提点如醍醐灌顶,有利于我们扣好第一粒扣子”。
二是会后“点到线”的跟踪跟进催生“喷灌效应”。湘潭县检察院推行列席案件跟庭旁听制度,列席干警与承办人一起跟踪案件的后续办理,尤其是参与庭审过程切身感受案件审查起诉、审理过程,感受不同环节对证据要求标准的细微差别。案件办理完毕后,列席干警还将参与检委会对该案的评查、评议,及时总结发现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之后,列席干警在青工委的组织下,与全院青年干警座谈交流列席检委会案件讨论及后续案件办理的学习体会。通过这三点一线式的实践和分享,实现了既“节水”又增效的“喷灌效应”。2017年以来,该院青工委组织了10余次分享会,成为最受青年干警欢迎的“微课堂”。如2018年4月,在讨论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列席的青年代表中形成了“重刑”和“轻刑”两种对抗性观点,该院青工委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了一堂专题辩论赛。
三是平时“线到面”的调查研究催生“漫灌效应”。湘潭县院检察院以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为切入点,打造系列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将学习教育培训引向深入。一方面实行条线“项目化”运作,由列席干警牵头,成立以各业务条线为基础的兴趣小组、研究小组,以每次列席的案件类型为主题,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由检委会成员对各小组牵头人和参与人员的表现进行评比打分,激发学习热情。另一方面,实行“清单化”运作,组织青年干警对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建立典型案例、类案调研制度,帮助指导办案实践,营造大兴调研之风的氛围。如2018年2月该院提起全省首例环境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该院青年干警多次列席案件讨论会充分发表意见,并就如何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报告,获得各位委员的高度认可,也为案件的成功办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引来“灰喜鹊”,形成多向互动“倒逼机制”
正如禾苗茁壮成长离不开灰喜鹊的及时除虫,工作机制的良性循环和完善也离不开内部、外部的“挑刺”。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通过拓展讨论事项、讨论方式、参与人员等,形成多向互动沟通的“倒逼机制”。
一是“烈火炙烤”倒逼青年干警比学赶超。新时代青年干警普遍学历高,且思维敏捷,但社会经验不足,且从事工作单一、知识面较窄。因此刚开始列席讨论时都倍感吃力,委员们不留情面的点评如同让他们“架在火上烤”,倒逼其针对自身不足主动加强有针对性的学习,大部分干警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在短时间内均有较大提升,如发问时实现了从唯唯诺诺到从容不迫的“脱胎换骨”式的转变,发言时无论观点对错均能立场鲜明、自成体系。同时,由于每次列席时讨论案件门类不尽相同,且同时有3名左右青年干警参与发言,无形中激发了青年干警跨界学习、互相融合的自觉性,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二是“鲶鱼效应”倒逼检委会保持活力。一味原地踏步、抱残守缺,再优秀的人也易成为“温水青蛙”,难以跟上时代节奏。由于行政化色彩较浓,检委会委员绝大多数由院领导担任,对具体案件审查投入的精力有限,讨论案件多见“同意”附和之声。青年干警的参与,增强了话语交锋对抗活力,产生“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的鲶鱼效应,倒逼检委会成员自觉学习法律专业知识、钻研探讨司法实务问题。同时,青年干警的发言,提供了新颖的观点和更开阔的思路,使其对法律问题有更全面、深入理解,为检委会正确决策起到重要咨询辅助作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青年干警列席的23次检委会中,有17次会议决议结果与青年干警表决相同,有效提高了检委会议案质量。如2017年8月,该院检委会在讨论一起寻衅滋事案时,承办人以及公诉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大部分意见都认为不构罪,但列席的青年干警一致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做出充分论证,检委会大多数委员也支持其意见,后该案被法院判处实刑。
三是“开门纳谏”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湘潭县检察院还建立专家咨询委员库,从中随机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律师等列席检委会,通过讨论案情倒查案件办理中的瑕疵和不足,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办案中的不同意见进行沟通交流,让青年干警“兼听则明”,使其树立司法办案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大局意识。2017年以来,该院检委会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列席检委会6次,如“6.24”石潭故意伤害案、陈建湘诈骗案等造成重大社会舆论影响的案件,都广泛听取了列席人员意见。
2018年7月上旬,省检察院在湘潭县召开全省教育培训工作现场观摩会,对湘潭县及湘潭市关于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一做法给予全面肯定。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石桂要求全省各级院对这一可复制、可操作、有实效的工作予以重视并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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