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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决算报告包含5个单位:省院机关本级、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其中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为财政差额经费补助事业单位。

经省编委批准,截止2019年末,省院机关本级共有内设机构26个,即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政治部综合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2.人员编制情况

2019年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532名,其中:省院机关本级政法专项编制375名,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事业编制13名,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52名,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7名,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5名。

全院实有在职人员506人,其中:省院机关本级367人,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9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47人,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44人,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39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了《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精神,无超编人员,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11 %。

全院共有离退休216人,其中:省院机关本级169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21人、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12人、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14人。

  二)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湖南省委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市州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8.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州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总体目标

1.年度目标

2019年,湖南省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二是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湖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四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是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六是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47219人,起诉69744人,不批准逮捕11291人,不起诉13565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414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28件。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的33项核心数据有14项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1)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及邪教组织等犯罪95人,起诉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25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904人。岳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东霖国际”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破坏扶贫开发秩序、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266人,依法为受到犯罪侵害的贫困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196.4万元。全省三级检察院选派389人驻村,结对帮扶贫困村186个、贫困户12346家。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2390人。湘西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协力解决污染整治、涉矿企业整合、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50余个。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依法批准逮捕4596人,起诉5383人,不批准逮捕256人,不起诉122人,纠正漏捕393人,纠正漏诉398人。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7批56件。指导益阳、永州、张家界、岳阳、长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夏顺安等11人涉黑案、刘为等46人涉黑案、覃新荣等42人涉黑案、岳阳“砂霸”涉黑涉恶案、“康氏集团”涉黑案、天心“村霸”涉恶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任性必须付出代价!大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延伸。“网络大V”陈杰人、“网络水军”林东亮等人以网敲诈、以网施“暴”、以网“黑”人,分别被郴州、长沙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全力推动“打伞破网”,移送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636条,依法批准逮捕53人,起诉75人,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26人。新晃县“操场埋尸案”案发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深挖背后隐藏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直接立案侦查5名司法工作人员,对10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该案的彻底查清,昭示了真相不会被暴力掩埋、正义不会被权力掩盖!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8471人,起诉874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8件,纠正漏捕141人,纠正漏诉90人。邵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黄汉苑等20人制造、运输毒品案,其中1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永州市检察机关纠正漏捕的涉毒犯罪嫌疑人郑元锋、周江吉、欧阳文军,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26件849人,退回补充调查496件次,起诉593人,不起诉39人,提出抗诉9件。依法对魏传忠(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景文(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唐湘林等16名原厅局级以上人员和谭润洪等78名原县处级人员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2人。

2)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诉哄抢企业财物、敲诈企业家、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68人。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330人,依法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8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337人。株洲市检察机关对7件涉民企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18名高管、技术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32项国家专利及时转化为技术产品。组织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监督撤案152件。湘潭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久侦不结的57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予以撤案,使涉案的57家民营企业甩掉了“负罪经营”的包袱。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重大案件33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424人。娄底、衡阳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非法销售“注水牛肉”“毒豆芽”等案件。宋玉林非法生产、销售“毒豆芽”9万余斤,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对漠视人民生命健康赚“黑心钱”的人,既要让他失去自由,还要让他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甚至“倾家荡产”!

将心比心做好人民信访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建成“网、电、信、访”一体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操作规程(试行)》,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全省检察机关4276件群众来信和重复来访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决不让人民群众在等待中丧失对法治的信心!

更加重视人权保障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62人。办结国家赔偿案件63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841.6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9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91.5万元。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1434人,起诉骗取老年人钱物的犯罪2373人,帮助35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900余万元。

3)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91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70件。纠正漏捕1529人,纠正漏诉1656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42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8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81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61人次。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1260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68件。省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谢某某与某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为21名退休教师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刷屏。监督纠正虚假诉讼80件。省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3600余万元的18件虚构债权转让纠纷案,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3人。

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3575人次,核查、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44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与律协建立会商制度,推动将律师意见制度化纳入办案决策程序。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律师代理申诉案件3169件,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49件。

4)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1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0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8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7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36件、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122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28.7亿元、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42亿元,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突出问题。

着力在诉前解决公益侵害问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51件并跟踪督促落实。长株潭城市“绿心”生态环境遭受侵害,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

把提起诉讼做成法治教育公开课。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就以诉讼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共提起公益诉讼129件,法院已判决93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建立庭审观摩、听庭评议、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制度。岳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诉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当地企业、村民代表等300多人观摩公开庭审,另一被立案的公司在网上观看庭审直播后,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3万元并部署开展专项整改。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努力为万千家庭的幸福撑起法治的蓝天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祁东县“强奸幼女案”发生后,省市检察院迅速组织调卷复查,依法撤销原不批准逮捕的错误决定并启动问责程序。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特殊的司法方式和检察情怀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依法起诉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990人,监督立案7人,提出抗诉14件。永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郑某某故意砍杀柏家坪完小学生案。唐某某强奸多名在校学生拒不认罪,在常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跟踪抗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批准逮捕2066人,起诉2503人,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误入歧途的“熊孩子”,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89人、不起诉561人,其中有8人考上大学。

积极开展帮教、预防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建立28个观护基地。株洲市11个观护基地对9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省检察院“开学第一课”、长沙“长检馨声”、津市“玉芳姐姐”工作室等深受好评。

6)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在找差距、抓落实中守初心、担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实抓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和自我革新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报告重大事项105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自我净化。省检察院在主题教育中梳理7个方面49个问题,真刀真枪推动“挂账”整改,其中积案清理等32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推动“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对10394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评查案件24700件。开展十九大后第二轮系统内巡视巡察,督促纠正各类问题614个,移送问题线索57条。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6人。认真汲取白贵泉、贺艳芳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深刻教训,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自上而下推进重构性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省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新组建检察业务机构12个,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形成了“四大检察”新布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力清单”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探索建立的财物“统分结合”统管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推介。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22319件28445人。

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推行“导师实训”“传学讲学”等培训机制,分类开展全员培训,与湖南大学等高等院校采取开设在职研究生班、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端检察人才。推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实战练兵。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8个集体获评“巾帼文明岗”“工人先锋号”等全国性荣誉,26名干警被记一等功、二等功,3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7)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办理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1件,做到件件有落实。定期推送手机报,完善“互联网+”联络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3508人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1235人次。政协委员提出的24件提案全部办结。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537人次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

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6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9611条、法律文书42499份。运用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宪法宣传周”等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近距离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行政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维(护)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8691.26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1615.83万元,同比减少7.96%。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4038.89元,占基本支出的75.11%,较上年减少支出1772.38万元,同比减少11.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财政要求在2018年发放了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的文明单位奖励和综治奖,2019年只发放了2019年的文明单位奖和部分综治奖;二是转隶省纪委监委人员工资从7月份起转至省纪委监委发放,下半年工资和奖金都有所减少。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65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89%,较上年增加支出156.55万元,同比增长3.4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职能转变,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支出加大;二是社会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取暖费、维修费等经费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1.本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省级专项资金。

2.2019年项目支出总计6898.28万元,其中:

1)一般性项目支出

一般性项目支出系我院为完成办公办案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业务工作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与司法体制改革、业务培训、其他业务工作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运行维护、设施维修改造、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运行维护等方面。

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5890.04万元,主要包括:

①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144.57万元;

②运行维护专项支出4745.47万元

2)特殊性项目支出1008.24万元,为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两房建设资金支出。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于2012年5月23日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了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协议。为确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和信息化装备达标移交,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全部择地新建,由移交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办公办案用房建设、信息化装备建设给予货币补偿,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建设费用,由接收方省检察院包干使用。为保证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挤占和挪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的顺利完成,按照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要求,我院报请省财政厅批准设立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用于核算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办公办案用房和信息化装备建设资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我院先后修订了“三公”经费有关管理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经费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有效压缩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对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实行定点管理,车辆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停放,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对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出车登记制度,登记核实车辆行驶公里数,严禁公车私用,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负担。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费用。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接待工作,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院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实行内部定点接待,除特殊情况批准外不得在外面接待。严格执行高检院和省院的“禁酒令”,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严禁用公款安排娱乐活动和赠送贵重礼品。三是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考察学习。省院机关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通过上述管理措施,我院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三公”经费较好的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73.75万元,比全年预算支出539万元节约165.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352.85万元增加20.9万元,增长5.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44万元,比全年预算支出71万元节约50.56万元,比上年支出7.76万元增加12.68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35.14万元,比全年预算支出63万元节约27.86万元,比上年支出17.47万元增加17.6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17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405万元节约86.83万元,比上年支出327.62万元减少9.4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4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院由机关计划财务装备部牵头,各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配合,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意见、检查支出账目等方式,收集整理了经费支出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综合形成了我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情况

   1.预算配置情况

2019年末,在职人员编制数532人,实有人数506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11%。

“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539万元,上年预算数54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0,控制较好。

2.预算执行情况 

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显示, 2019年度年初预算18406万元,年中调减981.57万元,年初预算指标下达数17424.43万元,上年指标结转5989.89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135.38万元,年末指标结余为3133.02万元。年末结余中剔除跨年项目经费2626.67万元的影响,实际可控年末结余506.3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8.16%。

  3.预算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4719.63万元,实际支出4652.3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8.57%。“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39万元,实际支出373.7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9.34%

我院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预算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我院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编制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形成了一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违反文件规定的有关公务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较好的落实了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机关财务管理。由于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在省审计厅历次组织的审计中,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均得到了充分肯定。2019年被省财政厅评为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和决算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严控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突出重点业务工作和重点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更是按要求严格把关。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否则不予付款,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我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控接待人数及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得到了进一步控制;对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以预算数控制公务出国(境)人次。 

三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基本合规。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是积极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布署,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我院于2019年3月7日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同年9月9日公开了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圆满完成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实现院机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我们整理和完善了相关资产数据模板,完成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对所有资产实行身份认证管理。 

4.绩效效益情况

1)运行成本

我院采取了多种措施节约运行成本,一是制定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二是完善了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程序,三是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各项支出控制在年度总预算内。

2)管理效率

我院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公,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3)履职效能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保障手段,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和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为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制定了建立检察机关派员驻工商联挂职制度、参与政府履约专项清理工作、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意见措施,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改进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司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4)社会效益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和法治湖南升级版建设,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纵深发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5)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院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微视频、检察开放日、检察进校园等方式使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办案,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6)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院工作成效显著,顺应了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19年的检察工作报告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会上获得96.5%的高赞成率。2019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院虽然在财务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统筹管理深度不够。预算编制由财务人员唱“独角戏”,支出预算不能很好反映单位的业务需求,预算执行就是简单的“支出—报账”,未按检察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缺乏财务数据与业务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和对业务成本效益的研究,对现有数据信息利用不充分,预算管理水平有待全方位提升。

(二)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由于部分项目准备不充分,工作开展时间较晚,施工进度不快,结算支出时间滞后,部分项目为跨年度项目,按合同当年只需支付部分资金等原因,导致当年预算资金未能全部执行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三)预算编制先期预见性不足。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未能完整反映单位资金的实际需求,部分工作需要的必要支出只能在年中追加经费;二是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变化及突发性原因,年中追加较多,2019年追加政策性人员经费2394.91万元。

(四)部分支出预算安排有缺口。国家有政策规定,但预算安排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一是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安排不足。我院现有离休干部13人,2019年初财政预算30.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42.78万元,全年预算合计173.18万元,实际支出252.1万元,经费缺口达78.92万元,只能调剂其他资金使用。二是办公楼维修费预算安排不足。机关西院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用房、中央空调、水电、管网、机房设备、电缆线路等设备设施已运转使用22年之久,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大,严重影响机关正常运转,急需进行维修改造,大型修缮经费需求大,财政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没有预算保障。我院现有劳务派遣人员52人,每年人均支出5.8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约305万元,一直是挤占机关公用经费保障。

(五)公用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4719.63万元,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但由于公用经费支出均为刚性支出,压减难度很大,全年公用经费实际支出4652.37万元,随着办案任务增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支出保持增长趋势。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认真测算,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完整,编制具体内容力求科学严谨、名目齐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程序,逐级申报审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三)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定期做好支出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主动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要把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对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增强队伍活力。强化业务培训,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对财政财务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足额安排预算

省财政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日益增大,办案数量逐年增长,加上物价的快速上涨,检察事业发展的经费需求不断增加,每年都存在一定的预算缺口。建议省财政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参照历年实际开支情况和审定当年申报预算需求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年初财政预算,满足检察事业发展需要。

(七)优化指标体系

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建议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根据各自特点分别设置,像办案机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司法公正取得的社会效果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难度较大,同时办案过程中也不宜设定个案的办案成本指标,以免为了控制成本影响办案效果。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是现代企业和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检察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我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院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是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各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保障了各业务部门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治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最大程度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提高了办案效率。项目执行中,各业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并通过远程提讯、网上办案等信息化建设,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我院将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布署,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我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相关建议

(一)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2018年1月我院转隶至省纪委省监委共79人,人员编制及人事关系均完成转换,但2019年1-6月人员工资仍在我院发放,7月份起转至省纪委省监委发放。

 

附件:1省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532 

 506

 95.11%

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决算数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352.85

539

373.75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327.62

405

318.17

    其中:公车购置

29.85

62

57.08

       公车运行维护

297.77

343

261.1

  2、出国经费

7.76

71

20.44

  3、公务接待

17.47

63

35.14

项目支出:

3125.15

2559.74

5890.04

  1、业务工作经费

1816.78

889

1144.57

  2、运行维护经费

1308.37

1670.74

4745.47

3、省级专项资金

(一个专项一行)

 

 

 

4、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

 

 

 

……

 

 

 

公用经费

4495.82

4719.63

4652.37

  其中:办公费

344.58

364.3

255.73

     水费、电费、差旅费

1206.53

924.35

994.73

     会议费、培训费

325.72

234.31

286.23

政府采购金额

——

2070.74

1906.5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9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1、制定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2、完善了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程序;3、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报账的相关规定。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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