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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游劝荣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积极融入和服务创新引领开发崛起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次会议文件(十四)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聚焦司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推动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倡导和着力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经济运行规律,从全局的高度和企业、企业家的角度,运用经济学思维研究和处理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司法个案中的问题,养成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的高度自觉。

——探索建立“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保护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进行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143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97人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贡献力量。坚持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严肃查处主观恶意明显、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180人,依法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102人,对涉嫌渎职犯罪但有退赃和挽回损失等悔改表现的40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8人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民生最基本的手段。强力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286件,监督撤案117件,查办职务犯罪37件。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362人,提起公诉2657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系列案、“7·11”特大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因不当的司法行为损害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牵头举办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联席会议,形成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岳阳共识”,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二、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崇高使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36人、提起公诉56029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7556人,起诉涉枪涉爆涉黑涉黄赌毒犯罪13552人。依法办理龙山县汪文生致9人死亡、3人重伤的故意杀人案,宁远县刁远波等14人特大制造毒品案等重大案件。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852件、撤案61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44件,纠正漏捕1160人、漏诉116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859人、不起诉874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9件、再审检察建议28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61件,法院采纳304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将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大力整治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牢头狱霸”和财产刑执行率低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依法执行刑罚474人。依法惩治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立案侦查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干警涉嫌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案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2件70人。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成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3件,督促补植复绿8491亩。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38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149人。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非法经营疫苗案等重大案件。湘阴县检察院办理的涉及三省五地特大环境污染案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依法整治,结合办案分析研判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趋势,提出建制补漏的检察建议565件。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帮教社会化,依法不批捕953人、不起诉225人。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5人、渎职侵权犯罪467人,其中大案98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37人。组织查办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建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校长周先雁、常德市原副市长卢武福、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原副司长王宗亚等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9人。强力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缉捕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26人,劝返“百名红通”人员之一陈娟回国自首。依法查办“6·26”宜凤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98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0人,查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608人。继续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75人。

——积极适应反腐败工作要求,下大力气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致力于让职务犯罪嫌疑人普遍受到法律的惩罚,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健全侦捕诉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快侦快结快诉的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推进科技强检,提高侦查信息化应用水平。

——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双查双建”预防模式,开展犯罪分析343件、警示教育1051次,提出检察建议360件,帮助发案单位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防范风险大、临界点低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263次,认真研究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协助消除犯罪隐患省政府全文转发了省检察院写的《湖南省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检查和整改。

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的纪律保障措施贯穿改革始终,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坚持规范先行、制度先行、方案先行,以“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为标准,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据,完成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的考核考试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3869人。已经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遵循充分合理授权、权责一致、监督制约的原则,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权力清单。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在平江县检察院等1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试点检察院遵循司法规律和精简、务实、效能要求,推行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为54.1%,部门正副职精简66.7%,业务岗位人数平均占比78.2%,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整合出了新的生产力。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其他改革。将检察环节其他改革任务分解为47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缠闹访数量同比下降64.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诉工作标准化建设、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改革等取得明显成效。

五、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组织编写并出版《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细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健全落实罪刑法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冤假错案发现报告、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价,将系统内88856件案件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对4275件案件及时发出监控通知,对36348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发现并纠正各种问题3381个。

——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出台《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推动将律师意见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审查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28件,有效地维护了律师执业权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肃惩治司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肃惩治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等司法“顽症”,对15名有司法过错的检察干警启动问责程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战略思维和更高标准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检察干警研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举办专题讲座、读书讲坛、道德讲堂、知识竞赛、“一进两访”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努力培养优良作风。

——以换届为契机推动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纳入党委、政府换届工作“大盘子”统筹考虑,实行严格的任期和交流任职制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740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后,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平均年龄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增加了15%。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指导帮扶,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难题、补齐短板。推出领导挂点联系、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巡回授课等系列“组合拳”,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建成融案件讨论、侦查指挥、视频接访于一体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启动了以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文化育检工程。大规模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等正规化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有硬约束的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健全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和高端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以检察官文联为载体,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检察干警基金会,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和危机干预机制。建“信仰+文明创建”、“党建+文明创建”、“互联网+文明创建”新模式,全省检察机关有87个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纪律约束检察队伍。坚持居危思危的警醒,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出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禁酒令”等制度规范。完成对市州检察院巡视“回头看”,追究主体责7人、监督责任2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34人。转变执纪理念,创新执纪方式,对纪律处分文书进行释纪说理,让纪律教育更多地深入检察干警的思想深处。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宪法意识,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专题汇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条梳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交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建立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座谈交流活动。依法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调研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审查案件、听庭评议、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检务活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座谈、走访、视察、调研和司法办案活动,听取意见建议。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务公开系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推进“互联网+公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查询和网上举报、网上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服务系统,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90条、案件程序性信息90089条、法律文书32160份,网上受理举报276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5205次实现三级检察院“一网两微三端”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微信平台。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破冰前行,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这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待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法治思维、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服务经济发展还没有形成高度自觉。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区职务犯罪办案规模偏小,有的检察机关检务保障能力不足,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基层检察院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难进与人才难留的问题。三是诉讼监督缺乏刚性、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不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亟待加强,尤其是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滞后,侦查科技含量不高。五是检察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不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检察人才储备不足,一些地方“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六是一些检察干警的司法陋习难以根除,极少数检察干警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的现象仍然存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吹响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号角。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一体建设,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五个强省”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融入和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法治的力量为湖南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障。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服务改革发展、创新创业的能力。继续推动“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落地生根,向全社会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危害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阻碍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侵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推进“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渎职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是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监督体系,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着力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政治。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一体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让失足青少年尽可能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到父母身边。

三是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相关改革,努力使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扬敢闯敢试、敢涉险滩的精神,保持改革定力,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努力培育和创造更多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检察环节其他各项改革,推动检察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逐渐成熟定型。

四是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湖湘检察文明之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激发更多的活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探索“微课堂”等教育学习新模式,重点培养检察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业型人才,推动检察人才在全省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和科学使用。

五是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的科技强检战略,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坚持把编制分配、经费保障、装备配备、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资源要素向基层与办案一线倾斜,努力建设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锲而不舍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把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笼子”扎紧织密,努力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扎实推进“七五”普法,采取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下基层,弘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六是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和各方面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培育和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自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坚持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升级改造,打造“掌上”移动式检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已经迎来改革的又一个春天,驶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新的一年,我们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相关数据图示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情况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2012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来信来访情况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除虫护花”机制:2016年5月3日,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湘检发〔20169号)。该制度也叫“除虫护花”机制,旨在向全社会传导保障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是:在查办涉企案件的线索分析、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重点评估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是否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是否会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针对评估预测的企业经营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2.“依法容错”机制:2016年4月19日,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湘检发〔20165号)。该意见也叫“依法容错”机制,旨在根治一些地方滋生蔓延的“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主要内容是: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3.“岳阳共识”:2016年10月13日至14日,省检察院在岳阳牵头举办了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和专题研讨会。三省检察院检察长联合签署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检发〔201622号),达成了九项共识。一是必须致力于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二是必须致力于最大限度凝聚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确保《若干意见》落地生根,唱响“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旋律。三是必须致力于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四是必须致力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司法办案为“两个健康”(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必须致力于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帮助非公企业强身健体、提高健康指数,增强非公企业发展活力。六是必须致力于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使检察工作持续用功、精准发力,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七是必须致力于实践探索与机制创新,坚定不移推动更深层次的检务协作,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八是必须致力于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真心实意支持、帮助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九是必须致力于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定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4.“双查双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相结合,坚持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言相结合。

5.员额检察官: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6.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2015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

7.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201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旨在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主要内容是: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8.“禁酒令”:2016年7月21日,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湘检发纪字〔2016〕7号)。主要内容是:严禁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和佩带检徽或警徽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携带枪支、弹药、械具、档案、案卷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饮酒。

9.检察监督体系: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检察公共关系: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快速发展、高度融合的时代,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相互联系、双向互动。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

1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省检察机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

 

 

 

附件3

 

相关专项工作简介

 

一、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6年以来,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致力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产业转型升级中隐患和风险凸显的严峻形势,主动对接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两个重大工作机制。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沟通,在司法理念、办案时机、工作方法、政策解读、法律适用、行为规范等方面主动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诉求,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牵头举办了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岳阳共识”,制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省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发展的情况报告》和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

2016年10月30日、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国家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同志先后在省检察院呈报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 

2016年11月29日,省检察院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经验发言。

2016年8月、11月,部分驻江西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民主党派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先后来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对湖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做法给予积极评价,建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2015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主要内容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惩处工程建设中的“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现象所涉嫌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惩治各类市场主体不诚信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人身自由、冻结其合法财产的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线索。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71次、新闻发布会16 次以及有关单位、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72次,走访企业863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各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111次。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6件414人、撤案117件,纠正漏捕1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3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针对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反映遭遇合同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企业维权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对三家企业所涉的261件案件中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发案地检察机关召开服务重点重型装备制造企业现场会,就案件定性、证据标准、处理意见进行研讨、统一认识。

2016年9月26日,省检察院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情况作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以来,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确定苏仙区检察院、武冈市检察院、平江县检察院等15个基层检察院为改革试点检察院。各试点检察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15个试点检察院的222个内设机构被整合为102个,平均精简率为54.1%;在重点精简内设机构的同时,统筹内设机构级别设置问题,按当地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永定、武冈、泸溪三地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业务岗位人数平均占比78.2%,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精简接近三分之二,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各项工作按照新的体制和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有效激发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向全省检察系统释放出了早改革早受益的强烈信号。

2016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省检察院呈报的《坚持问题导向 科学整合内部资源——湖南省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四、抓住换届契机推动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

2016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和各市州党委的关心、支持省检察院党组直面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队伍建设的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不高任职年限普遍偏长等难题,紧紧抓住市县换届契机,积极争取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纳入地方换届“大盘子”统筹考虑,实行严格的任期和交流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首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了17名40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推荐人选,推动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队伍建设。换届后,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年龄平均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增加了15%。

2016年8月16日、8月23日,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先后在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抓住换届契机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动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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