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卢乐云副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五)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卢乐云
(2019年1月28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迈出了坚实步伐。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范围的8项检察业务工作有7项居全国前列,33项核心数据有24项居全国前列;8项重点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党建工作先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大检察官研讨班、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湖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55人,起诉1057人。永州、郴州、株洲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了“善心汇”“云联惠”“维卡币”等重大案件。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1人,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发放救助金218万元。省检察院联点督查的石门县和驻点帮扶的铜鼓峪村分别通过国务院、省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组检查验收。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批准逮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493人,起诉1608人。
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出台守护“一湖四水”18条意见。设立湘江流域、环洞庭湖、环东江湖等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62个。益阳、岳阳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洞庭湖“矮围事件”所涉的刑事案件和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岳阳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湘等人非法捕捞案,以先予执行方式向洞庭湖投放鱼苗400余万尾。完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服务和保障湖南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选派1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沙县18个乡镇(街道)挂职,探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途径。批准逮捕“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现象所涉犯罪3525人,起诉4469人,保障“黔张常”“张吉怀”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涉知识产权犯罪111人,起诉299人。长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侵犯三一重工商业秘密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深化联席会议、驻会挂职、走访调研等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部署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16件。
二、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3672人、起诉7169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496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365人,起诉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犯罪19043人。衡阳、永州、郴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办理了阳赞云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周建华等9人贩卖毒品案、“桃花岛宝盒”聚合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重大案件。
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建设。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和“校园贷”涉及的诈骗等犯罪653人。组织检察官到265所幼儿园开展“关爱幼童、护苗入园”等法治巡讲活动。起诉非法行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30人。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性侵、拐卖、虐待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犯罪12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16人、附条件不起诉360人,提供法律援助316人次。起诉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767人。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2546人。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帮助1085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980余万元。
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网上网下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23743件;办结国家赔偿案件57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254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0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79万元。探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推介。
三、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79件、撤案1177件;不批准逮捕16964人、不起诉12444人;纠正漏捕1858人、漏诉179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7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4782件次;监督纠正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领域虚假诉讼58件。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71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67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70人。起诉“又犯罪”罪犯73人。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2667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01件。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3件。
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监督、支持人民法院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推动110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协同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54件。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上好法治公开课。以电影《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销售假药、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推出的以案释法活动,向全社会传递了法治的温暖。
四、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建立专案专办、督导考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制度。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30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起诉涉黑犯罪258人、涉恶犯罪2764人,纠正漏捕442人、漏诉208人。常德、长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文烈宏系列案、韩宗仁系列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坚持“除恶务尽”。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线索移送、双向反馈、案件通报、办案协查机制。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没有发现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实行逐级“签字背书”。起诉涉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5人。
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中间“哨位”,既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全力支持公安机关打出声威,又加强证据审查、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4件183人、不批准逮捕523人、不起诉45人。
五、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与省监委联合出台《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研究解决提前介入、立案审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决定刑事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排除非法证据等法律程序问题。
探索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均组建了专门办案组织,加强对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集中统一归口办理。致力于减少重复劳动、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效,规定由同一办案组织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37件552人,决定退回补充调查159件201人,起诉209件276人。“两局”转隶前遗留案件全部处理完毕,起诉417件529人。依法起诉魏民洲、周国利、陈三新等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24人。
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公益为中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773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6466件,提起诉讼136件,法院一审判决85件。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江河湖泊非法围堤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27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39件,提起诉讼94件。长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湘江柏家洲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某房地产公司擅自改扩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开展城乡农贸市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32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30件,提起诉讼42件。湘西、永州检察机关针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注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等问题立案1399件,督促取缔和整顿商户975家。湘阴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虚假医药广告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欠缴税费、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等违法行为,立案14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62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27亿元。永兴县检察院针对“关系保”“人情保”“拆户保”等低保乱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金40万元,并推动在全县范围内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3500户。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立案2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8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40.9亿元。常德市检察院、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单笔各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4.77亿元、1.66亿元、1.3亿元。湘乡市检察院督促收回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680万元,促成市政府成立追缴组陆续收回其他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5.3亿元。
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危害幼儿园校车安全、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等违法行为,立案12件。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郭亮烈士故居保护所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七、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
持续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管理,真正实现收支彻底脱钩、经费全额保障。通过两次遴选,全省已配置员额检察官2942人。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成为常态,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853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流程监控、个案评查、检务督察等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委会把关作用,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指导和推动长沙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诉讼质效提高和矛盾纠纷化解。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8546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8.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用时分别缩短71.4%、86.7%。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在长沙、株洲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案件化”方式办理重大侦查监督事项1764件、重大刑事执行监督事项3848件,督促纠正刑事执行违法3640件。在邵东、桑植等基层检察院探索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机制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和类案问题加强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部署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16次。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的巡视,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
着力培养检察队伍的“工匠精神”和“法治情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举办培训班158期。完善竞争选拔、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跟班实训等机制,加强检察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举办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谢新星、“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张秀娟等先进典型。
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启动十九大以来的第一轮巡视巡察。完善专项巡视、巡回督查、谈话函询、释纪说理、回访帮教制度,聚焦关键少数和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28人。
九、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抓好全国“两会”期间湖南团代表、省“两会”期间代表380多条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互联网+”联络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210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2件。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800余人次。政协委员提出的11件提案全部办结。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等案件178件。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微信平台建设。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4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9858条、法律文书54075份。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在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砥砺奋进,实现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初步破题。这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工作短板,与党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干警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仍是旧观念,大局意识、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如内设机构改革推进相对滞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相应的待遇仍未落地,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过程监控、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是检察业务当中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四是检察队伍结构不优。有5个市州检察院班子成员中没有“70后”干部,102个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中没有“80后”干部。一些地方“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突出。五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资源共享亟待加强,信息网络技术人才匮乏,全员应用水平不高。六是检察干警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继续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二、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涉医犯罪等重点问题治理。
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湖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司法办案工作。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一湖四水”等专项行动,协同惩治截留、私分贫困群众“救命钱”等犯罪,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突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查办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五、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突出专业化建设和扁平化管理。完善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让不称职的检察官退出去、优秀的检察官补进来。着力解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职业保障机制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智能化为重点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六、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检察人才在全省范围内的科学配置、合理流动、优化使用。推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文化建设“组合拳”,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法治情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走过恢复重建的40年,检察事业迎来改革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新的一年,我们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动新时代湖南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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