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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十五)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叶晓颖
  (2020年1月15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47219人,起诉69744人,不批准逮捕11291人,不起诉13565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414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28件。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的33项核心数据有14项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及邪教组织等犯罪95人,起诉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25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904人。岳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东霖国际”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破坏扶贫开发秩序、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266人,依法为受到犯罪侵害的贫困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196.4万元。全省三级检察院选派389人驻村,结对帮扶贫困村186个、贫困户12346家。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2390人。湘西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协力解决污染整治、涉矿企业整合、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50余个。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依法批准逮捕4596人,起诉5383人,不批准逮捕256人,不起诉122人,纠正漏捕393人,纠正漏诉398人。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7批56件。指导益阳、永州、张家界、岳阳、长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夏顺安等11人涉黑案、刘为等46人涉黑案、覃新荣等42人涉黑案、岳阳“砂霸”涉黑涉恶案、“康氏集团”涉黑案、天心“村霸”涉恶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任性必须付出代价!大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延伸。“网络大V”陈杰人、“网络水军”林东亮等人以网敲诈、以网施“暴”、以网“黑”人,分别被郴州、长沙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全力推动“打伞破网”,移送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636条,依法批准逮捕53人,起诉75人,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26人。新晃县“操场埋尸案”案发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深挖背后隐藏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直接立案侦查5名司法工作人员,对10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该案的彻底查清,昭示了真相不会被暴力掩埋、正义不会被权力掩盖!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8471人,起诉874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8件,纠正漏捕141人,纠正漏诉90人。邵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黄汉苑等20人制造、运输毒品案,其中1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永州市检察机关纠正漏捕的涉毒犯罪嫌疑人郑元锋、周江吉、欧阳文军,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26件849人,退回补充调查496件次,起诉593人,不起诉39人,提出抗诉9件。依法对魏传忠(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景文(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唐湘林等16名原厅局级以上人员和谭润洪等78名原县处级人员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2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诉哄抢企业财物、敲诈企业家、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68人。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330人,依法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8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337人。株洲市检察机关对7件涉民企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18名高管、技术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32项国家专利及时转化为技术产品。组织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监督撤案152件。湘潭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久侦不结的57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予以撤案,使涉案的57家民营企业甩掉了“负罪经营”的包袱。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重大案件33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424人。娄底、衡阳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非法销售“注水牛肉”“毒豆芽”等案件。宋玉林非法生产、销售“毒豆芽”9万余斤,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对漠视人民生命健康赚“黑心钱”的人,既要让他失去自由,还要让他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甚至“倾家荡产”!
  将心比心做好人民信访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建成“网、电、信、访”一体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操作规程(试行)》,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全省检察机关4276件群众来信和重复来访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决不让人民群众在等待中丧失对法治的信心!
  更加重视人权保障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62人。办结国家赔偿案件63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841.6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9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91.5万元。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1434人,起诉骗取老年人钱物的犯罪2373人,帮助35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900余万元。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91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70件。纠正漏捕1529人,纠正漏诉1656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42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8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81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61人次。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1260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68件。省检察院依法办理的谢某某与某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为21名退休教师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刷屏。监督纠正虚假诉讼80件。省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3600余万元的18件虚构债权转让纠纷案,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3人。
  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3575人次,核查、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44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与律协建立会商制度,推动将律师意见制度化纳入办案决策程序。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律师代理申诉案件3169件,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49件。
  四、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1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0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8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7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36件、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122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28.7亿元、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42亿元,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突出问题。
  着力在诉前解决公益侵害问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51件并跟踪督促落实。长株潭城市“绿心”生态环境遭受侵害,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
  把提起诉讼做成法治教育公开课。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就以诉讼接力推动问题解决。共提起公益诉讼129件,法院已判决93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建立庭审观摩、听庭评议、专家辅助人出庭等制度。岳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诉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当地企业、村民代表等300多人观摩公开庭审,另一被立案的公司在网上观看庭审直播后,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3万元并部署开展专项整改。
  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努力为万千家庭的幸福撑起法治的蓝天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祁东县“强奸幼女案”发生后,省市检察院迅速组织调卷复查,依法撤销原不批准逮捕的错误决定并启动问责程序。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特殊的司法方式和检察情怀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依法起诉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990人,监督立案7人,提出抗诉14件。永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郑某某故意砍杀柏家坪完小学生案。唐某某强奸多名在校学生拒不认罪,在常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跟踪抗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批准逮捕2066人,起诉2503人,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误入歧途的“熊孩子”,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89人、不起诉561人,其中有8人考上大学。
  积极开展帮教、预防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建立28个观护基地。株洲市11个观护基地对9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省检察院“开学第一课”、长沙“长检馨声”、津市“玉芳姐姐”工作室等深受好评。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在找差距、抓落实中守初心、担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实抓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和自我革新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报告重大事项105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自我净化。省检察院在主题教育中梳理7个方面49个问题,真刀真枪推动“挂账”整改,其中积案清理等32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推动“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对10394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评查案件24700件。开展十九大后第二轮系统内巡视巡察,督促纠正各类问题614个,移送问题线索57条。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6人。认真汲取白贵泉、贺艳芳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深刻教训,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自上而下推进重构性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省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20个,其中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新组建检察业务机构12个,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形成了“四大检察”新布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力清单”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探索建立的财物“统分结合”统管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推介。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22319件28445人。
  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推行“导师实训”“传学讲学”等培训机制,分类开展全员培训,与湖南大学等高等院校采取开设在职研究生班、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端检察人才。推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实战练兵。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8个集体获评“巾帼文明岗”“工人先锋号”等全国性荣誉,26名干警被记一等功、二等功,3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七、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办理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1件,做到件件有落实。定期推送手机报,完善“互联网+”联络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3508人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1235人次。政协委员提出的24件提案全部办结。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537人次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
  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6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9611条、法律文书42499份。运用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宪法宣传周”等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近距离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特别是对如何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缺乏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二是司法理念的更新、转变还不能适应检察机关职能调整要求,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展滞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司法质量、司法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落实刚性不足;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跟不上新时代发展要求,班子成员年龄结构老化、“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市县检察院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突出。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权力制约、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教训十分深刻。六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以改革创新精神解难题、补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惩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和“微腐败”问题,建立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积极参与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一湖四水”环境整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监检衔接配合制约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司法生态。
  二、坚持“稳”字当头,着力守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活动。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引领作用和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军地协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以完善“捕诉一体”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重点,把刑事检察工作做优。补齐民事检察工作短板,加强虚假诉讼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补强行政检察工作弱项,围绕生效行政裁判和非诉执行等加强法律监督。聚焦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扶贫、文化文物等领域案件。
  四、坚持在改革中深化、在深化中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紧推进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把员额配备、经费保障等资源要素向基层倾斜。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让能者入额、庸者退额。深化检务督察、案件管理、检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办案、检务管理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运用水平。
  五、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湖南检察铁军。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继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省市检察院的领导、指导方式,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系统内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持续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湖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1.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3.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情况
  注:民事检察案件还包括复查纠正、跟进监督等案件。
  4.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情况
  注:行政检察案件还包括复查纠正、跟进监督等案件。
  5.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情况
  6.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情况
  附件2
  省检察院12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附件3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国生态文明奖(第2页第6行):该奖项为2014年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府奖项,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2016年,首届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出先进集体奖19个、先进个人奖33名。2019年,第二届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出先进集体奖35个、先进个人奖54名,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先进集体奖。
  2.纠正漏捕(第3页第8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纠正漏诉(第3页第8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4.“四个最严”(第5页第14行):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6页第5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实体大厅建设已基本完成。
  6.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11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开学第一课”(第10页第9行):为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省检察院从2019年下学期始举办中小学“开学第一课”法治巡讲公开课,由资深检察官和专业心理咨询师联合授课。9月10日,省检察院在株洲市天元小学举办了以预防性侵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公开课。 
  8.“长检馨声”(第10页第10行):长沙市检察院成立由27名检察官组成的“长检馨声”检察官法治巡讲团,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共开设法治课程32个。已开展巡讲60场。
  9.“玉芳姐姐”工作室(第10页第10行):全省首家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未检工作团队,由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其中2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集办案、心理咨询、法律宣传教育为一体。该团队办案故事多次被中国网、新浪网、法制周报、新湖南、湖南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被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等11个省直部门命名为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2018-2019)。
  10.内设机构改革(第11页第14行):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底自上而下推动开展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省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设内设机构20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12个(第一检察部至第十二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8个。
  11.“捕诉一体”(第11页第16行):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12.“四大检察”(第11页第16行):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3.财物“统分结合”统管模式(第11页第18行):“统”是指将省以下检察院纳入省级预算单位管理,由省检察院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指导。“分”是指在中央、省级层面相关制度出台前,省以下检察院部分财政保障事项仍由当地财政负责。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11页第19行):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导师实训”(第12页第1行):由涟源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并逐步推广。指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2人以上的“导师”团队,负责指导、帮助一位年轻干警提高业务能力。
  16.“传学讲学”(第12页第2行):指检察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后,须就所学内容对本单位或本部门检察人员进行接续培训。培训情况纳入干警个人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4
  有关案例说明
  1.“东霖国际”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第2页第15行):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之一。2017年初,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模仿美国公司QUANTLAB的官网,自行设计了“QL量化券商平台”的网络传销平台,制造其已跟该公司业务对接的假象并实施运营。该平台以投资外汇券获取高额回报为名,收取会员入会注册金,会员以充值买券和线下付款向张士玲购买外汇券的方式投资,月收益约10%(号称静态收益);同时鼓励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分成奖励(号称动态收益)。张士玲对外宣称其虚构的东霖国际集团旗下有30余家实体企业(多为空壳公司),采取大型招商会、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截至2019年1月3日,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已发展注册有效账号16万个,形成了33层金字塔状层级,共计收入33.17亿元,向会员支付15.29亿元。该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46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37名核心成员。2019年12月27日,岳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士玲等30人提起公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人。其余15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2.夏顺安等11人涉黑案(第3页第10行):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2001年底,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并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打造“私人湖泊”。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群众,称霸一方。2019年7月4日,益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名对夏顺安等11人提起公诉。11月25日,益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顺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夏顺泉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夏顺安等10人提出上诉后,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刘为等46人涉黑案(第3页第11行):2009年以来,刘为、肖文等人纠集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在冷水滩、东安等地为非作恶、争强斗狠,逐步建立起以刘为、肖文等5人为组织、领导者,以秦亚辉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宋爱军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小辉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在冷水滩凤凰园、新火车站、汽车西站、煤勘三队、东安县端桥铺竹木町社区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2018年10月23日,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个罪名对刘为、肖文等46人提起公诉。2019年3月29日,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为、肖文等4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2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被判处九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为等人提出上诉后,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席东等6人改判后刑期缩短1—3年,其余均维持原判。
  4.覃新荣等42人涉黑案(第3页第11行):2007年以来,覃新荣、覃欣慰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做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敛聚财物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持枪械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并对黔张常高速铁路建设部分工程和砂石运输形成控制,涉案34起,致3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完善、固定证据。2019年5月2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对覃新荣、覃欣慰等42人提起公诉。12月2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新荣、覃欣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岳阳“砂霸”涉黑涉恶案(第3页第12行):该案系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近年来,长江洞庭湖流域非法采砂猖獗。2017年以来,岳阳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获了一批非法采砂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由5起涉黑涉恶案件和涉砂专案组成,涉案人员达476人,其中涉黑涉恶人员8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9个罪名。在办案过程中,岳阳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组织召开侦审指导联席会议,逐案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提纲,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与公安机关统一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执法标准,引导侦查取证300余份。全案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4人,已提起公诉62人,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80余条。2019年6月9日、8月12日、12月11日、12月23日,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张强虎等18人涉黑案、王玉林等19人涉黑案、李世民等18人涉恶案、陈长平等7人涉恶案提起公诉。刘丹军等22人涉黑案正在审查起诉中。目前,法院一审已对张强虎等18人涉黑案、王玉林等19人涉黑案作出判决,张强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王玉林、刘涛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九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康氏集团”涉黑案(第3页第12行):1992年以来,万操、黄云声等人在常德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康氏集团”,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通过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手段强揽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涉嫌非法持有枪支14支、弹药200余发,在当地为非作恶、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数十起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严重残疾、多人受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长沙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追诉单位犯罪事实1笔,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2人。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万操等5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9年10月17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个罪名对万操、黄云声等27人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天心“村霸”涉恶案(第3页第12行):2009年至2017年,朱拉练利用担任长沙市天心区牛角塘村支书兼主任的职务便利,操纵基层选举,培植亲信,垄断农村资源,把持基层权力,先后纠集多人以师徒相称,自壮声势。期间,侵占村集体资产909万元,贪污公共财产476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50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09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75亩,骗取专项资金42万元,伙同彭富强等人酒后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2018年12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7个罪名对朱拉练提起公诉,并指控其系恶势力犯罪。2019年4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拉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财产1100万元,罚金640万元。朱拉练提出上诉后,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网络大V”陈杰人等人涉恶案(第3页第14行):2015年以来,陈杰人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大V”的身份,在网络上有偿发布虚假、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事件,恶意攻击、诋毁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逐步形成以陈杰人为首,陈伟人、刘敏及邓江秀、艾群辉为成员的网络恶势力,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非法获利1048.7万元。2018年11月19日,郴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陈杰人、陈伟人、刘敏。2019年5月23日,桂阳县检察院依法以陈杰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罪名,陈伟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刘敏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1月26日,桂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9.“网络水军”林东亮等人涉恶案(第3页第15行):2015年4月至2018年初,林东亮纠集在网上认识的刘家初、张马成、胡本权、周均等本地无业人员,搜寻、采集浏阳区域内负面热点事件,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当地有影响力的论坛发布、转发,以制造负面舆情相要挟,以删除网络信息为诱饵,先后作案41次,向12个乡镇政府、19家花炮企业、2所学校、8名个人敲诈勒索共计37万余元,成为当地谈之色变的“网霸”。2018年5月3日,浏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林东亮、刘家初、张马成、胡本权等4人批准逮捕。因犯罪事实不清,对周均作出存疑不捕决定,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2019年1月4日,浏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林东亮等5人提起公诉,并针对该案背后暴露的基层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月26日,浏阳市法院一审判处林东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对其他成员均作出有罪判决。4月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在省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材料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批示。
  10.新晃县“操场埋尸案”(第3页第19行):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杜少平安排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操场埋尸案”16年长期未侦破、可能隐藏“保护伞”“关系网”,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2019年5月怀化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同步审查证据,会同公安、监委多次研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体系构建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并对新晃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等5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同时抽调办案骨干协助配合监委对新晃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等5人开展监察调查。11月22日,怀化市检察院依法对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共14名被告提起公诉。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等6个罪名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杜少平、罗光忠等8人上诉后,省高级法院二审于2020年1月10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核准对罗光忠的死缓判决,对杜少平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1月26日,靖州县检察院依法以蒋爱国等2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以杨军、刘洪波等8人涉嫌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12月30日,靖州县法院一审对“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公开宣判,判处上述10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1.黄汉苑等20人制造、运输毒品案(第4页第6行):2016年7月至11月,黄汉苑、彭立等20人制造、运输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俗称“K粉”)共计1200余千克。2017年10月25日,邵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制造、运输毒品罪对黄汉苑、彭立等20人提起公诉。2019年6月18日,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黄汉苑、彭立等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古文亦等5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正纯等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小雄等7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注水牛肉”案(第5页第17行):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肖平辉等人分成三伙在娄底市娄星区租赁屠宰场地宰杀活牛。为达到增加重量多赚钱的目的,在宰杀时通过牛的心脏、血管注水并将注水牛肉运至娄底城区市场销售。肖平辉等14人共计生产、销售注水牛肉1400余万元,周辉清等5人购进总计108.8万元的注水牛肉予以销售。2017年5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对肖平辉等13人批准逮捕,其余6人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2018年4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对肖平辉等14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对周辉清等5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1月29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判处肖平辉等9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5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九年五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0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娄底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3.“毒豆芽”案(第5页第18行):2018年2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宋玉林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喷洒AB粉水剂、豆芽粗壮剂等非食品添加原料,累计销售“毒豆芽”9万余斤,金额8万余元。2019年1月4日,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以宋玉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宋玉林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8月30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一审判处宋玉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宋玉林提出上诉后,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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