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方式强化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出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编了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点击阅读原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督促整治京沪沿线高大林木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连片违占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
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胶济客专沿线通信铁塔超高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贵广高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杭甬高铁天然气管道违规穿越车站咽喉区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7.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林密铁路沿线矿山企业违规堆放尾矿废料侵占河道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京广铁路湖南省永兴县公跨铁危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9.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京广高铁沿线非法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占地经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京广铁路湖南省永兴县公跨铁危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跨铁危桥 协同履职 检察听证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被鉴定为四类危桥的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经多次延期仍未在规定期限拆除,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铁路检察机关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优势,通过上级院指定管辖,与属地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一体履职,督促、协同路地、军地相关职能部门异地快速联动、检政企同向发力,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
京广铁路是国家一级电气化铁路繁忙干线,贯穿北京至广东6个省市,日通行列车约240对,是重要的南北铁路交通大动脉,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京广铁路K1850+447处公跨铁桥梁(位于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以下简称马田圩桥)上跨京广铁路,也是公路交通大动脉107国道主干线的重要桥梁。该桥建于1989年,因长期缺乏管理维护,桥台及T梁均出现裂缝、桥台下沉、桥面露筋起壳外鼓,2022年7月被鉴定为四类危桥,有引发桥梁坍塌、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2023年8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危桥纳入第一批铁路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地方产权单位拆除重建,截至2024年7月该危桥仍未拆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8月,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铁监管局)函至郴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及时整治马田圩危桥隐患,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广铁检察分院)、广铁监管局和广铁集团共签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衡阳铁检院)。衡阳铁检院通过现场勘验、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参加现场会等方式开展初步调查,查明马田圩危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京广线铁路运行安全和107国道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了解到广铁监管局和相关行政机关正在协调解决此问题,因此衡阳铁检院对该线索暂未予立案。2023年11月,广铁监管局联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召开协调会明确,通过拆除重建方式消除马田圩危桥重大安全隐患,由地方政府负责桥梁拆除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铁路单位做好支持配合工作。2024年1月8日,广铁监管局对危桥整治工作挂牌督办,要求郴州市人民政府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桥梁拆除。2024年6月,因无法按期拆除危桥,属地政府请示广铁监管局延期至9月15日拆除。截至2024年7月中旬,施工单位仍未提报施工方案、未申请开工手续、未与工务、供电、电务、车务等铁路单位签订涉铁施工安全协议、代管协议,涉铁杆线未搬迁,桥梁拆除工作仍未实质开展,拆除工作严重滞后,极有可能无法按期拆除,施工单位在前期施工准备中发现该桥处于恶化为五类危桥阶段,及时消除马田圩危桥重大安全隐患具有现实危险性、必要性、紧迫性。衡阳铁检报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后,于2024年7月对永兴县交通运输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尽快推动危桥拆除工作实质开展,衡阳铁检院将调查、立案情况通报广铁监管局,促成广铁监管局联合省交通厅于2024年7月25日第二次召开协调推进会,会议再次明确各方职责、要求主动接受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并将危桥拆除期限再次延至10月31日。
为确保按期完成桥梁拆除工作,衡阳铁检院对各方履职情况同步跟进监督,发函至衡阳工务段,建议其牵头铁路各单位完成涉铁施工配合工作;组织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及工务、供电、电务、车务等铁路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多次召开磋商会、现场会、督办会,明确各自权责和时限,督促各单位联合开展涉铁施工的现场调查和现场交底工作。
在办案中另查明,截至2024年8月中旬,涉铁施工安全协议仍未签订,桥梁管线中发现有国防光缆需要迁改,危桥拆除工期受阻,永兴县交通运输局来函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衡阳铁检院多次协调各单位就涉铁施工达成一致意见,并立即签订涉铁施工安全协议,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相关军事管理单位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有关迁改工作。
截至2024年10月8日,行政机关未按照磋商达成的危桥拆除进度推进整改,工程进度仅完成50%,鉴于桥梁两侧桥台已破除、邻跨T梁未拆致危险系数更高,且拆除期限临近,为确保危桥按期拆除,仍有制发检察建议必要。衡阳铁检院于2024年10月12日向永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发15日内回复的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随后,衡阳铁检院联合永兴县检察院组织永兴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铁路专业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就危桥能否按期拆除和施工存在的困难听取各方意见,协调铁路单位及时增报“天窗点”保障施工进度。同月31日,马田圩危桥如期完成拆除,现实安全隐患已消除。2024年11月27日,广铁监管局安委办认定马田圩危桥已完成治理验收,并予销号。
【典型意义】
公跨铁桥梁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多,行业管理、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分属不同省份、不同层级,错综复杂、条块分割。铁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跨区划优势,通过上级院指定管辖,一体运用调查督办、磋商听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手段,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在刚性监督中整合路地、军地监管部门协同共治,实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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