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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例入选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强化执法司法协同

以最严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在四川宜宾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上,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点击阅读原文),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宜宾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1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的协作配合,深化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以协同履职提升保护效能,以从严追责彰显法治力度。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必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督促推动流域协同、部门联动,着力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如湖南检察机关针对猛洞河源头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难题,由湖南省检察院指定具有跨行政区划管辖职能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龙山县、桑植县检察院协同履职,督促推进矿涌水处理站建设运行、污泥规范转运、河道清理疏浚,并带动解决废渣堆存、河道侵占、源头区域路基塌陷、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多类公益损害问题。

案例突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修复责任、承担赔偿义务,推动污染物清理处置、受损生态修复和长效管护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源头治理延伸,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长江口滩涂湿地破坏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拆除硬质围堤,并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针对磷石膏违规堆存、综合利用不足问题,督促清运4.8万吨磷石膏,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助力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公诉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同配合、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

一、强化执法司法协同,以最严法治守护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协作配合,深化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以协同履职提升保护效能,以从严追责彰显法治力度。江苏省叶某军等4人污染环境案中,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协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查明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犯罪事实,科学认定危险废物、有害物质性质,依法追诉“产、运、倒”全链条犯罪,并推动8200余吨污染物规范处置。江西省星某药业有限公司、严某祥、曹某林等20人污染环境案中,江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溯源取证,依法追诉产废单位及上下游人员犯罪,并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推动涉案主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应急处置费用2000余万元。

二、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协同推进流域系统治理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必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督促推动流域协同、部门联动,着力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安徽省检察院从政协委员提案中发现线索,对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问题依法以事立案,统筹沿线12市44县(区)检察机关同步履职,办理关联案件185件,推动拆除违法养殖设施35处,恢复水域面积3.1万亩,排查整治排污口91个,拆除侵占河道违法建筑13.1万平方米,促进跨区域重大水利工程水环境系统治理。湖南检察机关针对猛洞河源头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难题,由湖南省检察院指定具有跨行政区划管辖职能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龙山县、桑植县检察院协同履职,督促推进矿涌水处理站建设运行、污泥规范转运、河道清理疏浚,并带动解决废渣堆存、河道侵占、源头区域路基塌陷、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多类公益损害问题。四川省宜宾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线索,推动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41处,修复病害管网300余处,新建、改建污水管网8860米,促进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由事后整改向日常监管、系统治理转变。

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力求生态环境修复实效

检察机关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针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形,依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修复责任、承担赔偿义务,推动污染物清理处置、受损生态修复和长效管护落实到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长江口滩涂湿地破坏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拆除硬质围堤,探索以碳普惠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促成被告认购上海碳普惠Ⅰ类减排量1024吨。云南省洱源县检察院针对尾矿渣违法堆存污染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推动约9万吨尾矿渣全部清运至企业厂区规范暂存,林地修复和后续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在长江岸线非法倾倒电镀污泥污染环境案中,依法抗诉并推动改判,二审认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155.94吨,依法惩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有关单位投入2300余万元清运危险废物、修复受污染土壤,消除污染长江岸线隐患,有力维护长江生态安全。

四、坚持源头治理,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检察机关紧盯区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监督压实行政机关监管责任,推动从个案整改向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延伸,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针对磷石膏违规堆存、综合利用不足问题,督促清运约4.8万吨磷石膏,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助力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聚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行业乱象,推动开展全域专项整治,排查各类回收点134处,清理露天经营点87处,依法取缔非法露天回收经营点6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治理。湖北省随县检察院针对乡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在制发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对整改不到位、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投资1500余万元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并以该项目为样板推进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某测量公司破坏长江口滩涂民事公益诉讼案

2. 江苏省叶某军等4人污染环境案

3.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4.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公益诉讼案

5. 江西省星某药业有限公司、严某祥、曹某林等20人污染环境案

6. 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猛洞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8. 重庆市沈某福、毛某东污染环境案

9.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开展磷石膏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11.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猛洞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跨流域治理 协同履职 一体化办案

【要 旨】

针对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托一体化机制,统筹派出检察院和属地检察院联动办案。对流域出现的多个公益损害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上下游不同辖区的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推动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猛洞河是长江二级支流酉水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龙山县与张家界市桑植县交界处,流经桑植、龙山等地,经酉水汇入沅江再入洞庭湖。自上世纪80年代起,受源头区域煤矿无序开采、监管不到位等影响,流域内长期存在水体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龙山县、桑植县虽对辖区内多家煤矿开展多轮整治,但因分属不同行政区域,治理标准和治理进度不一,部分煤矿矿涌水直排或者超标排放,以及废渣堆存、河道侵占、源头区域路基塌陷、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仍未全面解决,损害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2月,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山县检察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向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怀化铁检院)通报污水直排猛洞河污染环境线索。怀化铁检院联合属地检察院开展初步调查,发现龙山、桑植两县境内有4处煤矿矿涌水排入猛洞河,污染水体。

同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怀化铁检院管辖,属地检察院协同办理。怀化铁检院分别与龙山县检察院、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桑植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以猛洞河源头为起点,对源头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除煤矿矿涌水污染水体外,流域内还存在渣堆裸露垮塌1处、河道侵占2处、源头区域路基塌陷1处、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等公益受损问题。

针对煤矿矿涌水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因未依法全面履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9月15日,怀化铁检院分别对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专案组通过现场勘验、委托检测鉴定、调取书证等方式进一步查明,龙山县境内在建矿涌水处理站受专项资金拨付等影响,建设进度迟缓;桑植县境内虽建成2座矿涌水处理站,但长期无人值守,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污泥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缺失、转运处置不规范,导致两县煤矿矿涌水直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猛洞河。经检测,污水pH值呈酸性,铁等金属指标超过标准限值4倍。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9日,怀化铁检院分别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督促相关主体整改问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对运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罚款10万元,并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督促运营公司规范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程序,转运污泥148车、共计235立方米,开挖、疏浚、清理下游河道2141米,清理面积10982平方米。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针对矿涌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迟缓、矿涌水排放污染水体的问题,约谈项目施工单位,明确工期节点,压实建设责任,推动工程按期推进。2023年12月27日、2024年3月6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0月,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矿涌水处理站纳入执法监测范围,建立水质监测台账,开展不定期监测,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该运营公司达成1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执行到位。湘西州财政部门按时拨付760余万元专项资金,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针对办案发现的其他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按照不同问题类型和行政机关职责,分别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废渣堆存问题,督促龙山县自然资源局清运猛洞河沿岸废渣6272立方米,修建挡渣墙460米,完成表面防渗并封场绿化25300平方米。针对河道侵占问题,督促桑植县水利局、龙山县水利局分别查处违法行为,清运废弃土石料1000立方米。针对源头区域路基塌陷问题,督促桑植县交通运输局在猛洞河源头垮塌路段设立警示标识,修建90.71立方米挡墙保护源头出水口路基。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督促桑植县林业局对猛洞河源头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并在全县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整治危害古树名木问题25个,对57株古树名木和23处古树群落挂牌保护。

【典型意义】

猛洞河是沅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突出。本案中,人民检察院针对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水体污染、河道侵占等多个公益损害问题,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由派出检察院与属地检察院协同办案,以水污染治理为切口,统筹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带动流域内多发性公益损害问题系统整改,为破解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服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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