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权威发布 >> 公告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洪鑫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 访问量统计:363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