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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2月27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现场发布白皮书,回答记者提问。

问:湖南省检察机关如何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  刘敏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起草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14项重点任务,提出45项工作举措。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条线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聚焦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主要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30件。二是开展涉企刑事案件违法“查扣冻”专项监督。对违法采取“查扣冻”措施督促纠正111件。三是开展涉企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四是依法严惩企业内部腐败。共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212件280人。五是清结一批涉企刑事“挂案”。全省检察机关已清结刑事“挂案”791件。六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354件,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聚焦依法平等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推动解决企业和企业家急难愁盼问题,凝聚检察“护企”更强合力,共同为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问:我们关注到,今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办案机关拖延处理涉案款物及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请具体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该专项活动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  吉更生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牵头开展了“刑事办案机关拖延处理涉案款物及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监督侵害企业犯罪刑事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得到依法及时执行,切实保障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专项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一是全面推动了“欠账”清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核查了2020年以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937件3148人,针对财产性判项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115件,监督推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14亿余元。二是依法办理了一批案件。各地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办理了一批事关企业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郭某、欧某某等执行监督案,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推动100万余元涉案款物依法返还被害企业。三是探索完善了相关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了常态化数据共享、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探索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持续性、高质量开展。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推动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涉案款物处置和判决执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问:民商事案件是市场的“晴雨表”,民商事案件办理质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信心和预期,请问民事检察部门在服务“三高四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那些做法?

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  王宇清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集中推动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2116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精准监督涉企生效裁判,努力让企业及其经营者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审查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共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69件,依法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全省检察机关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一体融合开展调查核实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2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36件,涉案金额1.2亿余元。

三是积极开展涉企执行违法行为监督,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实体权益。在全省部署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针对法院不当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建立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涉企线索771条,监督纠正案件218件。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产的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采纳21件。

四是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参与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

下一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将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强民事法律监督,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民事检察部门应有的贡献。

 

 

问:行政检察部门在“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中有哪些举措?成效怎么样?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主任  朱斌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要领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780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一是针对“幌子公司”等虚假登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围绕多起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违法行为案件,构建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类似线索110余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空壳公司”执照1671家。

二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不当侵害企业财产等问题,深化行政执行监督。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某结算公司行政执行监督案,监督解冻某公司名下8个银行账户和2.8亿元存款,避免了因不当司法活动对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是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瞄准特定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洪江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小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排查出泄露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家个人敏感信息等1928条,涉及企业73家,办理案件20件,化解行政争议5件。

四是针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行政处罚不当问题,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行政监督。办理案件7件。宜章县检察院严格适用“首违不罚”原则,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某光电公司的行政处罚,删除企业征信“不良记录”,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卸下“枷锁”。

五是行政机关信用惩戒不当等问题,精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两公司因丧失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没有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道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将两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信用权益。

 

问:我们关注到,这些年来,湖南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那我想请您具体谈谈本次“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如何立足本职开展工作的,后续还会有什么举措?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  姚红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今年的“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7件,其中涉补贴费用类17件,涉及费用2237.65万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类7件、知识产权类23件、其他检察护企类310件。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注重规范示范引领,精准监督、提质增效。我们准确把握“可诉性”标准,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精准规范办理涉企类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国家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以监督促治理,既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有效解决,又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抓实专项专案办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也是最普惠的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整理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以及我省登记地理标志产品、商标321个明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南岳云雾茶”“耒阳油茶”及“华容芥菜”等地理标志标志产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企业保护有力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零的突破,平等保护各类主体。针对排除或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及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开展线索摸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惠企补贴类、反垄断类、知识产权类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运用数据赋能及时发现公益损害线索,细化分类制定涉企类办案指引和规范指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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