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权威发布 >> 数据与公开

湖南省检察机关2021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86人,同比上升116.28%;不捕3948人,同比上升208.2%,不捕率24.02%,同比增加5.86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2402人,同比上升24.83%;决定不起诉3019人,同比增加39.83%,决定不起诉率为19.58%,同比增加1.73个百分点。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99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7.1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98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723人,占提出总数的87.33%,同比增加48.2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574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86%,同比增加7.89个百分点。

  3.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44件,同比上升150.8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68件,占受理监督数的60.36%,同比减少28.34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46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03人,同比分别上升92.22%、下降16.46%。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18件次,同比上升45.07%,已纠正45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3.46%,同比减少8.46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83件,同比上升33.87%。法院同期审结5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6件,改变率63.16%,同比增加7.42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3件次,同比上升28.0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3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同比增加14.04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940人,同比上升94.62%;同期已纠正916人(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7.45%;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0件,同比上升270.97%。同期已纠正222件,占提出数的96.52%,同比减少5.09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84人,同比上升961.82%;同期已纠正532件,占提出数的91.1%,同比增加5.64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8件,同比上升1700%;同期已纠正17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4.44%,同比减少1205.56个百分点。

  5.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9人,同比上升533.33%。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人,同比上升350%。

  民事检察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02件,同比下降11.78%。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下降46.34%,法院同期审结11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10件,占审结数的90.91%,同比增加24.2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同比下降47.37%,法院同期已采纳14件。

  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3件,同比上升505.88%。法院同期采纳65件,占提出数的63.11%,同比减少72.19个百分点。

  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9件,同比上升13.46%。法院同期采纳56件,占提出数的94.92%,同比减少110.85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

  1.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最高检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2021年1至3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28件。

  2.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4件,同比上升41.46%。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0件,再审改变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0件。

  3.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去年同期0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占提出数的85.71%。同比增加85.71个百分点。

  4.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1件,去年同期0件。法院同期采纳57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2.64%,同比增加62.64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

  1.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09件,同比上升422.83%。其中,民事类立案276件,占立案总数的15.26%,同比增加2.83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1533件,占立案总数的84.74%,同比减少2.83个百分点。

  2.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629件,同比上升215.09%。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92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1.79%,同比增加3.08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437件,占88.21%,同比减少3.08个百分点。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52件占比最高,为40.02%,同比增加4.24个百分点;其次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65件,占10.13%,同比减少29.91个百分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07件,占31.12%,同比增加22.23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占0.31%,同比减少2.01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299件,占18.35%,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0件。

  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3件,同比上升307.69%,占立案数的2.93%,同比减少0.83个百分点。其中,民事51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6.23%,同比增加11.61个百分点;行政2件,占3.77%,同比减少11.61个百分点。同期,判决的58件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1.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2人,同比上升70.85%,不捕281人,不捕率为39.97%。

  2.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99人,同比下降4.78%,不起诉150人,不起诉率33.41%。

  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828次,同比上升104.95%。同期,开展法治巡讲58次,同比上升1833.33%,受众人数12418人,同比上升4676.15%;开展法治讲座111次,同比上升1750%,受众人数19300人,同比上升919.01%。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062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件,同比上升25%,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3件,同比下降72.73%;受理国家司法救助89件,同比上升394.44%,实际救助人数112人,同比上升194.74%。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7人,同比下降69.57%;决定起诉101人,同比下降89.38%。上半年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8人,起诉10人。

  2.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419人、起诉577人,同比分别上升108.46%、上升64.86%;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8人,同比分别下降83.33%、下降80.49%。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3人、起诉9人。对4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0.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88人、起诉324人,同比分别上升87.23%、上升10.96%。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52件,同比上升252.43%。

  3.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95人,同比上升5.56%,起诉118人,同比下降25.79%。

  八、检察长办案、列席审委会

  1.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616件,同比上升71.42%。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937件,占12.3%,同比减少2.3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679件,占87.7%,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

  2.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3人次,同比上升13.79%。其中检察长列席18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4.55%。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5.45%。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 访问量统计:363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