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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上半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982人,同比上升98.83%;不捕9943人,同比上升196.36%,不捕率24.9%,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4109人,同比上升27.79%;决定不起诉7036人,同比增加19.72%,决定不起诉率为17.1%,同比减少0.94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4893人,同比上升32.5%;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399人,同比上升55.3%;排在第三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896人,同比上升81.6%;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424人,同比上升7719.4%(去年同期31人);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1794人,同比上升79.4%。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的有82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59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0人,妨害安全驾驶罪9人等。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444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6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340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0846人,占提出总数的89.05%,同比增加43.4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246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97%,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

  3.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007件,同比上升68.39%,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63件,占受理监督数的65.84%,同比减少16.1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42件次,同比上升77.21%,已纠正118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67.97%,同比减少16.06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175件,同比上升34.62%。法院同期审结12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86件,改变率67.19%,同比增加6.12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9件次,同比上升69.7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8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82.65%,同比减少4.95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06人,同比下降1.44%;同期已纠正1533人(含积存),占提出数的101.79%;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26件,同比上升288.24%。同期已纠正685件,占提出数的94.35%,同比减少4.58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96人,同比上升271.53%;同期已纠正1047件,占提出数的95.53%,同比增加6.72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28件,同比上升315.19%;同期已纠正327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9.70%,同比增加2.23个百分点。

  5.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8人,同比上升24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8人,同比上升154.55%。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徇私枉法罪33人,滥用职权罪11人,玩忽职守罪7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7人,刑讯逼供罪4人,虐待被监管人3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2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人。

  民事检察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04件,同比上升15.22%。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1件,同比下降18.67%,法院同期审结43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36件,占审结数的83.72%,同比增加10.9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同比下降24.18%,法院同期已采纳47件。

  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23件,同比上升815.19%。法院同期采纳555件,占提出数的76.76%,同比减少75.14个百分点。

  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10件,同比上升510%。法院同期采纳434件,占提出数的71.15%,同比减少60.85个百分点。

  4.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3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

  5.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560件,同比上升584.21%(去年同期228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29件,同比上升1517.11%(去年同期76件)。

  三、行政检察

  1.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44件,同比下降4.18%。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法院同期审结0件,再审改变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0件。

  2.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9件,同比上升507.69%。法院同期采纳38件,占提出数的48.1%。同比增加32.72个百分点。

  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3件,同比上升385.88%。法院同期采纳35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5.96%,同比增加13.02个百分点。

  4.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上半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10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立案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09件,同比上升140.05%。其中,民事类立案555件,占立案总数的12.04%,同比增加3.55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4054件,占立案总数的87.96%,同比减少3.55个百分点。

  2.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999件,同比上升160.69%。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04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0.1%,同比增加0.85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95件,占89.9%,同比减少0.85个百分点。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55件占比最高,为38.88%,同比减少3.62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225件,占30.63%,同比增加17.86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809件,占20.23%,同比增加14.1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89件,占9.73%,同比减少26.52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3件,占0.33%,同比减少2.02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0件。

  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67件,同比上升307.32%,占立案数的3.62%,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其中,民事165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8.8%,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行政2件,占1.20%,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同期,判决的145件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1.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99人,同比上升36.29%,不捕698人,不捕率为41.13%。

  2.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63人,同比上升8.42%,不起诉339人,不起诉率28.2%。

  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2714次,同比上升120.29%。同期,开展法治巡讲232次,同比上升346.15%,开展法治讲座383次,同比上升507.94%,受众人数272661人,同比上升667.11%。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1885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3件,同比下降20.69%,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3件,同比下降40.91%;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55件,同比上升96.15%,实际救助人数296人,同比上升190.2%。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18人,同比下降72.95%;决定起诉310人,同比下降89.38%。同期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6人,起诉17人。

  2.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108人、起诉1485人,同比分别上升114.73%、上升75.12%;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6人、起诉35人,同比分别下降81.25%、下降86.69%。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3人、起诉18人,同比分别下降70.00%、下降65.38%。对13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78.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279人、起诉878人,同比分别上升153.64%、下降4.88%。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55件,同比上升138.5%。

  3.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08人,同比上升22.35%,起诉241人,同比下降53.5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件,同比下降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94.12%。

  八、检察长办案、列席审委会

  1.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024件,同比上升41.94%。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1626件,占9.55%,同比减少2.8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5398件,占90.45%,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2.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3人次,同比下降29.66%。其中检察长列席4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9.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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