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卢乐云
(2021年7月20日)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宣布湖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是指以现有相应检察院为载体,适应特定、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通过合理调整案件管辖,试点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精神,我院及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就试点单位、案件类型、管辖范围、诉讼关系及工作步骤、机制、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我院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专题请示汇报,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对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下面,我围绕新闻发布会主题从湖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怎么改、为什么要改、怎么推进三个方面作概要介绍。
一、怎么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改革试点单位,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在管辖案件类型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除继续管辖原管辖的案件外,管辖下列案件:1.跨相关区域及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2.对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案件;3.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民事监督、刑事申诉案件;4.跨相关区域的民航等非地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5.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及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案件。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述1、3、5、6类案件。
在管辖范围上,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长沙、湘潭、岳阳、益阳范围内的相关案件;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衡阳、邵阳、郴州、永州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株洲、娄底范围内的相关案件,其未被授权管辖的案件,由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
第二,试点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诉讼关系。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在我省目前没有设立铁路检察分院的情况下,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暂相应由长沙、衡阳、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长沙、衡阳、株洲、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职能。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原管辖的案件,维持原诉讼关系不变。
第三,试点检察院的领导体制。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人、财、物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原管辖案件的业务仍由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新增管辖案件的业务由湖南管理。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人、财、物和管辖案件的业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管理。
二、为什么要改
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建党精神,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的重要举措,有着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创新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法律监督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二,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案件本身跨行政区划;另一类是案件本身虽然没有跨区划,但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被指定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由于案件性质的特殊性、诉讼关系的复杂性,与普通案件相比有自身的特点、难点和办理要求,通过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让试点检察院专门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有利于把握规律、积累经验,高质效依法公正办理,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检察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怎么推进
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检察工作发展的政治方向,把党的初心使命、党的事业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政治标准,融入该项改革的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改革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及时主动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加强协调配合。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实行与相关部门特别是法院、公安机关协调联动。试点检察院及其上级检察院都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与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的衔接协作,尤其是对于案件的管辖和移送,要注意通过个案积累经验,逐步健全完善相应运行机制。
第三,加强自身建设。试点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加强自身建设迫在眉睫。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提升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能力为关键,全面开展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当前突出而又紧迫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试点工作的效果是以办理案件的质效来检验的,必须加大办理案件的力度。与此同时,要注意总结典型案例,完善业绩考评,坚持激励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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