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院发布1至9月
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数据显示,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809人,同比上升44.81%;不捕13659人,同比上升95.32%。共决定起诉59227人,同比上升26.95%;决定不起诉11594人,同比上升12.45%。另外,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2人,同比上升155%。
民事检察办案规模进一步扩大。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93件,同比上升19.12%,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21件,同比上升0.83%。在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17件,同比上升545.59%。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7件。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125%。在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74件,同比上升221.56%。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03件,同比上升84.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7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425件。
知识产权检察。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50人,同比上升171.7%;起诉263人,同比上升11%。
数据显示,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8590件,同比上升29.65%;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6件,同比下降7.69%,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20件。司法救助工作也在持续推进。数据表明,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442件,同比上升88.89%,发放救助金760.08万元,同比上升101.83%。
2021年1至9月
湖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9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809人,同比上升44.81%;不捕13659人,同比上升95.32%,不捕率24.63%,同比增加5.13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59227人,同比上升26.95%;决定不起诉11594人,同比上升12.45%,决定不起诉率为16.37%,同比减少1.73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7783人,同比上升14.3%;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455人,同比上升43.2%;排在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447人,同比上升3347.6%;排在第四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939人,同比上升47.3%;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3370人,同比上升92.6%。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05人。其中人数最多的罪名是袭警罪130人,其次为妨害安全驾驶罪13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3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940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6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4143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7924人,占提出总数的91.54%,同比增加37.3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39833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14%,同比增加4.57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468件,同比上升28.32%,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96件,占受理监督数的74.66%,同比减少5.06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20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001人,同比分别上升31.76%、下降4.94%。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10件次,同比上升64.23%,已纠正2163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6.01%,同比减少8.91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247件,同比下降8.18%。法院同期审结20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40件,改变率67.31%,同比增加5.88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50件次,同比上升37.8%,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2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3.14%,同比增加4.1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318人,同比下降6.49%;同期已纠正2302人(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9.31%;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41件,同比上升231.82%。同期已纠正1142件,占提出数的92.02%,同比减少3.16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09人,同比上升296.06%;同期已纠正1813件,占提出数的94.97%,同比增加2.23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11件,同比上升242.95%;同期已纠正510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9.8%,同比减少4.89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02人,同比上升155%。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4人,同比上升128.57%。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徇私枉法罪44人,滥用职权罪18人,刑讯逼供罪11人,玩忽职守罪9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8人,五罪合计占88.24%。
二、民事检察办案规模扩大,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93件,同比上升19.12%。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21件,同比上升0.83%,法院同期审结96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70件,占审结数的72.92%,同比增加0.6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0件,同比上升41.89%,法院同期已采纳76件,采纳占同期提出数36.19%,同比增加4.22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17件,同比上升545.59%。法院同期采纳1085件,占提出数的82.38%,同比减少11.73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75件,同比上升443.48%。法院同期采纳905件,占提出数的65.82%,同比减少14.81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2件,同比上升88.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57件,同比上升46.73%;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69件,同比上升228.6%;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7件,同比上升112.5%。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327件,同比上升220.1%,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782件,同比上升278.3%。
三、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7件,同比下降17.99%。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125%;法院同期审结3件,再审改变3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增加6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去年同期1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0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5件,同比上升220.31%。法院同期采纳199件,占提出数的97.07%。同比增加48.64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69件,同比上升221.85%。法院同期采纳76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7.8%,同比增加34.84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至今已化解行政争议23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办案质效平稳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03件,同比上升84.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78件,占立案总数的12.02%,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425件,占立案总数的87.98%,同比增加1.27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529件,同比上升101.0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04件,同比上升79.88%,占同期立案数的4.16%,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96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7.37%,同比增加1.51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8件,占2.63%,同比减少1.51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26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且全部为判决支持。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特殊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19人,同比上升18.86%,不捕1011人,不捕率为39.96%,同比增加7.4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5.33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83人,同比上升7%。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561人,同比上升5.9%,不起诉523人,不起诉率25.1%,同比增加5.3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9.2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57人,同比上升65.66%,占审结数的27.08%,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242人,同比上升1.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5168次,同比上升110.85%。同期,开展法治巡讲330次,同比上升172.73%,受众人数285263人,同比上升426.61%;开展法治讲座509次,同比上升232.68%,受众人数330610人,同比上升481.47%。
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嫌疑人250人,同比上升171.7%;起诉263人,同比上升11%,不起诉34人,不起诉率11.45%,同比减少8.48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09人和96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7.95%。
(二)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去年同期3件。
七、信访数量同比上升,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推进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8590件,同比上升29.65%;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6件,同比下降7.69%,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20件,同比下降35.48%。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442件,同比上升88.89%,发放救助金760.08万元,同比上升101.83%。
八、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稳步推进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55人;决定起诉735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8人,起诉25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50人,同比上升16.67%,起诉467人,同比下降38.55%;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9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件,同比上升575%;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350%;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
九、院领导积极办案,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6753件,同比上升26.46%。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2418件,占9.04%,同比减少2.42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4335件,占90.96%,同比增加2.42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20449件,占76.5%;民事、行政检察类1768件,占6.61%;公益诉讼检察3754件,占14.04%;案件管理类763件,占2.85%。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0人次,同比下降31.22%。
检察长列席5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5.3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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