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127人,同比上升42.82%;不捕18113人,同比上升82.85%,不捕率24.4%,同比增加4.27个百分点。审结时起诉89312人,同比上升26.9%;不起诉17656人,同比上升17.3%;附条件不起诉1260人,同比上升75%,不起诉率为17.48%,同比减少0.83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3129人,同比上升1686.3%;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1103人,同比上升42.8%;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10532人,同比下降3.5%;排在第四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390人,同比上升27.6%;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4718人,同比上升67%。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348人。其中人数最多的罪名是袭警罪285人,其次为妨害安全驾驶罪18人、危险作业罪1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478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62%。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5605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1209人,占提出总数的93.3%,同比增加28.9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358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92%,同比增加3.8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089件,同比上升9.72%,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12件,占受理监督数的86.74%,同比增加3.44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434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939人,同比分别上升15.09%、上升26.81%。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96件次,同比上升57.08%,已纠正3966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9.25%,同比增加7.03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334件,同比下降15.23%。法院同期审结26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71件,改变率63.57%,同比增加0.89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03件次,同比上升40.1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805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25%,同比增加5.3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545人,同比上升4.66%;同期已纠正3640人(含积存),占提出数的102.68%;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25件,同比上升127.6%。同期已纠正1531件,占提出数的100.39%,同比增加1.29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031人,同比上升122.1%;同期已纠正3051件,占提出数的100.66%,同比增加2.27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763件,同比上升81.67%;同期已纠正765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100.26%,同比减少2.36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27人,同比上升119%。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2人,同比上升109.09%。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徇私枉法罪58人,滥用职权罪20人,刑讯逼供罪13人,玩忽职守罪11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1人,五罪合计占88.98%。
二、民事检察办案规模扩大,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61件,同比上升10.9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94件,同比下降3%,法院同期审结190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149件,占审结数的78.42%,同比增加12.86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1件,同比上升34.63%,法院同期已采纳296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90件,同比上升145.07%。法院同期采纳2031件,占提出数的102.06%,同比减少2.62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60件,同比上升228.49%。法院同期采纳2332件,占提出数的103.19%,同比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53件,同比上升103.8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31件,同比上升40%;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91件,同比上升62.5%;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4件,同比下降36.8%。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4741件,同比上升285.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274件,同比上升285.6%。
三、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92件,同比下降19.16%。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3件。法院同期审结5件,再审改变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5件,同比上升316%。法院同期采纳546件,占提出数的100.18%。同比增加1.71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12件,同比上升166.83%。法院同期采纳225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1.9%,同比增加4.07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至今已化解行政争议40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办案质效平稳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800件,同比上升20.6%。其中,民事类立案1435件,占立案总数的14.64%,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8365件,占立案总数的85.36%,同比减少4.75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940件,同比上升39.47%。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81件,同比上升41.06%,占立案数的4.91%,同比增加0.7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460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5.63%,同比减少1.43个百分点;行政21件,占4.37%,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
同期,判决的398件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特殊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13人,同比上升29%,不捕1434人,不捕率为40.43%,同比增加6.5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6.03个百分点。
同期,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01人,同比上升18.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402人,同比上升3.36%,不起诉894人,不起诉率27.12%,同比增加8.4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10.15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59人,同比上升75.8%,占审结数的21.3%,同比增加7.15个百分点。
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14人,同比上升4.6%。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11469次,同比上升202.61%。同期,开展法治巡讲456次,同比上升121.36%,受众人数310146人,同比上升264.73%;开展法治讲座639次,同比上升148.64%,受众人数358274人,同比上升257.96%。
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嫌疑人325人,同比上升150%;起诉443人,同比上升24.4%,不起诉59人,不起诉率11.75%,同比减少7.16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78人和149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3.81%。
(二)民事检察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与2020年持平。
七、信访数量同比上升,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推进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5809件,同比上升27.1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3件,同比下降4.44%,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27件,同比下降25%。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825件,同比上升75.53%,实际救助人数1075人,同比上升104.76%。
八、扫黑除恶工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常态化开展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48人,同比下降67.11%;决定起诉1055人,同比下降77.4%。同期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9人,起诉46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95人,同比下降13.19%,起诉640人,同比下降43.1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同比下降3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91.18%。
九、院领导积极办案,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8318件,同比上升19.29%。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3077件,占8.03%,同比减少3.85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5236件,占91.97%,同比增加3.83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29386件,占76.69%;民事、行政检察类2874件,占7.5%;公益诉讼检察5213件,占13.6%;案件管理类845件,占2.21%。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29人次,同比下降25.16%。
检察长列席12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2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0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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