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权威发布 >> 数据与公开

湖南省检察机关2022年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一季度,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政治自觉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446人,同比下降8.31%;不捕5893人,同比上升49.19%,不捕率33.99%,同比增加9.9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4874人,同比上升20.2%;决定不起诉3578人,同比增加18.83%,决定不起诉率为19.39%,同比减少0.18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056人,同比上升693.77%;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560人,同比下降5.11%;排在第三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463人,同比下降17.48%;排在第四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13人,同比下降18.54%;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836人,同比上升33.33%。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提起公诉人数最多的罪名是袭警罪57人,其次为危险作业罪11人,另有妨害安全驾驶罪4人,共计72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571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68%。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336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2761人,占提出总数的95.49%,同比增加6.5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2894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48%,同比减少0.41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96件,同比上升49.36%,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18件,占受理监督数的88.79%,同比增加19.91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40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93人,同比分别下降29.62%、上升43.63%。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88件次,同比上升68.75%,已纠正1043件次,监督采纳率为87.79%,同比增加3.28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69件,同比下降17.86%。法院同期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1件,改变率63.64%,同比增加0.92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32件次,同比上升433.33%,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2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7.45%,同比减少7.48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821人,同比下降20.06%;同期已纠正728人(含积存),占提出数的88.67%;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5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同期已纠正213件,占提出数的90.64%,同比减少5.11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01人,同比下降13.92%;同期已纠正478件,占提出数的95.41%,同比增加3.48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24件,同比上升1144.44%;同期已纠正210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3.75%,同比减少0.69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4人,同比上升20%。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6人,同比上升116.67%。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4件,同比上升15.9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7件,同比下降19.05%,法院同期审结12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11件,占审结数的91.67%,同比减少1.1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同比上升40%,法院同期已采纳1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3件,同比上升265.49%。法院同期采纳290件,占提出数的70.22%,同比减少19.16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4件,同比上升367.69%。法院同期采纳146件,占提出数的48.03%,同比减少122.74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4件,同比下降20.88%。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6件,同比上升1728.57%。法院同期采纳242件,占提出数的94.53%。同比增加8.82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12件,同比上升782.61%。法院同期采纳64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8.94%,同比减少10.19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已化解行政争议5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70件,同比上升53.39%。其中,民事类立案697件,占立案总数的24.29%,同比增加9.37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2173件,占立案总数的75.71%,同比减少9.37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97件,同比上升6.27%。其中发出民事公告511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28.44%,同比增加16.1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286件,占71.56%,同比减少16.14个百分点。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09件占比最高,为45.02%,同比增加5.69个百分点;其次为办理“等”外领域469件,占26.1%,同比增加7.12个百分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18件,占23.26%,同比减少8.44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1件,占5.06%,同比减少4.63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件,占0.56%,同比增加0.26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0件,同比上升128.07%,占立案数的4.53%,同比增加1.48个百分点,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同期,判决的92件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8人,同比上升11.4%,不捕524人,不捕率为52.3%,同比增加12.5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8.31个百分点。

同期,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34人,同比上升70.2%。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51人,同比上升50.33%,不起诉235人,不起诉率34.26%,同比减少0.09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26.32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95人,同比上升137.9%,占审结数的36.65%,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

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48人,同比上升2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4497次,同比上升158.75%。同期,开展法治巡讲46次,同比下降37.84%,受众人数16619人,同比上升22.76%;开展法治讲座56次,同比下降57.25%,受众人数30274人,同比上升39.7%。

六、知识产权保护

(一)刑事检察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嫌疑人66人,同比上升13.8%;起诉69人,同比上升97.1%,不起诉15人,不起诉率17.86%,同比减少4.36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为11人、17人、12人,三者合占起诉总数的57.97%。

(二)民事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去年同期0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

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38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件,同比下降60%,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3件,同比下降25%。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71件,同比上升90%,实际救助人数214人,同比上升81.36%,发放救助金264.08万元,同比上升1.74%。

八、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2人,同比下降22.5%;决定起诉129人,同比上升22.86%。同期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人,起诉6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238人、起诉325人,同比分别下降43.2%、下降43.77%;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7人、起诉1人,同比分别上升466.67%、下降90%。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6人,同比下降33.33%。对6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7.7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09人、起诉378人,同比分别上升23.86%、上升16.31%。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09件,同比上升21.65%。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18人,同比下降4.84%,起诉106人,同比上升4.95%;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去年同期0件。

九、检察长办案、列席审委会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作为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共办理案件8747件,同比上升7.35%。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495件,占5.6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8252件,占94.34%。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6043件,占69.09%;民事、行政检察类1324件,占15.14%;公益诉讼检察1369件,占15.65%;案件管理类11件,占0.1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9人次,同比上升40%。

检察长列席3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1.22%。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8.78%。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 访问量统计:363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