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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促进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99人,同比下降47.3%;不捕7450人,同比下降25.1%,不捕率32.04%,同比增加7.13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4953人,同比上升2.6%;决定不起诉11137人,同比上升58.1%,决定不起诉率为24.16%,同比增加7.03个百分点。

从起诉的罪名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542人,同比上升171%;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3691人,同比下降24.5%;排在第三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551人,同比下降19.1%;排在第四位的是涉毒类犯罪3515人,同比下降38%;排在第五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154人,同比上升261.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96%;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2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01%。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730件,同比上升65.7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670件,占受理监督数的96.53%,同比增加20.19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7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826人,同比分别下降59.28%、上升36.75%。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53件次,同比上升41.18%,已纠正268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7.49%,同比增加9.28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共提出刑事抗诉144件,同比下降16.76%。法院同期审结9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6件,改变率57.14%,同比减少4.4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67件次,同比上升330.2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022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5.78%,同比增加2.63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36人,同比下降5.65%;同期已纠正1537人,占提出数的100.07%(含积存);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45件,同比上升7.49%。同期已纠正443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9.55%,同比减少1.17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64人,同比上升79.9%;同期已纠正2064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2.62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934件,同比上升183.03%;同期已纠正933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99.89%,同比增加7.16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4人,同比下降35.29%。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9人,同比上升44.1%。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53件,同比上升12.11%;提出监督意见292件,同比上升102.78%,其中提出抗诉80件(含跟进监督),同比上升26.98%,法院同期审结40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35件,占审结数的87.5%,同比增加8.4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2件,同比上升171.79%,法院同期已采纳6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02件,同比上升141.08%。法院同期采纳1585件,占提出数的93.13%,同比增加5.31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73件,同比上升378.74%。法院同期采纳2684件,占提出数的90.28%,同比增加2.52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共346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371件,同比上升208.1%,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326件,同比上升136.6%。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9件,同比上升19.24%。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法院再审改变6件(含积存),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06件,同比上升907.5%。法院同期采纳806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3146件,同比上升641.98%。法院同期采纳314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10.38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37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48件,同比上升69.03%。其中,民事类立案1605件,行政类立案634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015件,同比上升45.1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334件,同比上升84.53%。同期,审结的290件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59.3万元,同比上升326.8%;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820.7万元,同比上升451.9%。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22人,同比下降29.5%,不捕769人,不捕率为51.58%,同比增加10.6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9.5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702人,同比上升37.9%。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952人,同比上升7.81%,不起诉786人,不起诉率45.22%,同比增加14.9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21.0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881人,同比上升117%,占审结数的43.64%,同比增加14.23个百分点。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43人,同比上升38%。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共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10851次,同比上升143.24%。同期,开展法治巡讲163次,同比下降39.4%,受众人数50801人;开展法治讲座223次,同比下降44.7%,受众人数83330人。

六、知识产权保护

(一)刑事检察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嫌疑人93人,同比下降57.3%;起诉175人,同比上升73.3%,不起诉30人,不起诉率14.63%,同比基本持平。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均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去年同期0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2993件,其中受理首次信访10173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6件,同比下降73.9%,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4件,同比下降69.2%。

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741件,同比上升187.21%,实际救助人数1049人,同比上升255.59%,发放救助金979.18万元,同比上升109.56%。

八、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39人,同比下降37.1%;决定起诉348人,同比上升11.2%。同期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捕1人,决定起诉17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共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39人,同比下降55.2%,起诉261人,同比上升3.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去年同期4件。

(三)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共办理听证案件3787件次,同比上升684.1%。

(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共受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242件,同比上升643.6%。

(五)涉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情况。涉养老诈骗专项活动自四月份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养老诈骗嫌疑人35人,起诉223人(含追诉31人)。

九、检察长办案、列席审委会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作为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2418件,同比上升25.9%。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1392件,占6.2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1026件,占93.79%。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1人次,同比上升96.6%。

检察长列席10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2.5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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