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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例入选最高检“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推动长征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点击阅读原文),保护对象涵盖革命旧址、战斗遗址、红色标语、散葬烈士墓等,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示范引领。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动长征文化保护传承,最高检于2026年初部署开展了“益路长征·赓续守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长征沿线15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34件,磋商76件,制发检察建议326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保护长征文物499处,长征革命纪念设施477处,取得良好成效。

长征文化遗产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针对跨行政区划、遗存点位分散等保护难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同类问题集中整治。如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分级分类开展监督,推动长征文化遗产集中规范长效保护。

据介绍,办案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紧盯保护成效,对制发检察建议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守护长征文物安全。如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既不回复也未整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编制方案并完成修缮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在长征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致使文物存在安全隐患、历史风貌破坏风险等情形。如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办案中,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长征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将英烈事迹纳入当地中小学思政教育并创建“长征精神青少年研学基地”,使长征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有机融合。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价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治理效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印发“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在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征文化保护传承,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年初部署开展了“益路长征·赓续守护”专项监督活动。现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8日

“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

1.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3.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集中迁葬

【要旨】

针对散葬烈士墓因数量众多、分布零散存在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责,推动散葬烈士墓“应迁尽迁”、分类施策,从根本上解决“小散远”管理难题,实现长效管护。

【基本案情】

湖南省桑植县是贺龙元帅故乡,是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策源地和中心地,是中国工农红军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红色资源富集,长征期间牺牲烈士4000余人。县域内21个乡镇现分布散葬烈士墓共229座(安葬烈士243名),大部分为革命战争年代及长征时期牺牲英烈的零散墓葬,是见证中国革命斗争史、长征发展史的重要红色遗存。由于墓葬点位众多、位置偏远、分布零散、部分管护责任不明确,长期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县零散分布有200余座散葬烈士墓冢,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形。因数量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遂上报至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家界市院)。张家界市院经初查,案涉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桑植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负有保护、管理职责,张家界市院于2026年7月1日对县政府立案,并迅速组建办案组全面开展调查。

办案组采取全域实地踏勘、拍照固定证据与调取履职台账、查询文史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相结合开展调查,查明:229座散葬烈士墓分布于全县21个乡镇,存在道路通行不便、碑体风化、祭扫条件缺失等管护不到位情形,破坏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7日,张家界市院召开磋商会,与县政府开展磋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院)、张家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会指导。磋商中,县政府对案涉公益损害事实及其法定职责均无异议,接受全部整改意见,承诺积极部署推进整改落实。

会后,张家界市院跟进监督发现,由于全县散葬烈士墓数量众多,零散分布范围较广,集中迁葬需统筹协调财政、文旅广体、自然资源、各乡镇政府等单位共同配合完成,且部分烈士后代不同意集中迁葬,相关整改资金未列入预算,导致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遂于2026年8月7日,向县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进一步摸排核实全县散葬烈士墓底数,掌握数量、位置、保护现状等情况,录入“褒扬纪念管理系统”。二是按照“应迁尽迁,就近迁葬”的原则,开展集中迁葬工作,需要新建烈士墓区的依法规划建设,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为破解整改资金难题、保障集中迁葬实施,湖南省院多次商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桑植县追加项目,争取专项保护资金300万元。

2026年9月15日,县政府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桑植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进行全覆盖核查,查实桑植县散葬烈士墓总数为229座,安葬烈士人数为243名;二是就集中迁葬征求近亲属、所在村委意见后,决定对其中的105座烈士墓进行集中迁葬,对烈士后代不同意迁葬的124座烈士墓已签订就地管护协议;三是制定了桑植县散葬烈士墓工作实施方案,举行多批集中迁葬仪式,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烈士遗属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全程见证。105座散葬烈士墓已全部分批就近迁入全县14座烈士陵园。张家界市院审查认为散葬烈士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遂依法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长征出发地的散葬烈士墓,是镌刻红色记忆、承载长征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珍贵红色资源。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推动散葬烈士墓集中规范迁葬,实现了英烈保护从“零散粗放管护”向“集中规范长效保护”的根本性转变。通过推动举办庄重肃穆的集中迁葬公祭仪式,彰显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与缅怀,进一步树立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风尚,为革命老区散葬烈士墓系统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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